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9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9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综合业务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西安 (略) | (略) 新城区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新城 (略) 71号原陕 (略) 工厂内 | 陕西 (略) | 本项目在原有空厂房内建设,车间建筑面积为*m2,设置重轮胎式破碎站、*全自动免烧砖机生产线等设备,年处理建筑垃圾*t,生产砖渣骨料*t/a,生产建筑用水泥砖*块/a,回收处理装修垃圾*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原有空厂房,且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因此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运营期 1、废气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骨料加工废气、制砖废气分别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水泥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制砖车间内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限值要求。 车间未收集废气和水泥仓顶排气经自动喷淋设施+车间密闭阻隔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对外环境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A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昼、夜间两厂房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办公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人工分拣可回收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分拣出的建筑垃圾用于骨料生产;洗车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回用于制砖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制砖工序;制砖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回用于骨料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分拣出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分拣车间中部南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陕西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02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综合业务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西安 (略) | (略) 新城区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新城 (略) 71号原陕 (略) 工厂内 | 陕西 (略) | 本项目在原有空厂房内建设,车间建筑面积为*m2,设置重轮胎式破碎站、*全自动免烧砖机生产线等设备,年处理建筑垃圾*t,生产砖渣骨料*t/a,生产建筑用水泥砖*块/a,回收处理装修垃圾*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原有空厂房,且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因此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运营期 1、废气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骨料加工废气、制砖废气分别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水泥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制砖车间内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限值要求。 车间未收集废气和水泥仓顶排气经自动喷淋设施+车间密闭阻隔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对外环境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A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昼、夜间两厂房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办公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人工分拣可回收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分拣出的建筑垃圾用于骨料生产;洗车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回用于制砖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制砖工序;制砖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回用于骨料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分拣出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分拣车间中部南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陕西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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