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厨具及户外产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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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厨具及户外产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不锈钢厨具及户外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胶莱街道办 (略) 6号
建设单位: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
项目概况:一、该项目 (略) 胶莱街道办 (略) 6号。项目东侧为空地;南 (略) 为空地;西 (略) 为 (略) ;北侧为青岛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进行不锈钢厨具及户外产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油压机、热处理炉(电加热)、切割机、抛光机、裁断机、缝纫机等共108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不锈钢板4500吨/年、铝管150吨/年、塑料件8000个/年、布料*米/年、清洗剂30吨/年、拉伸油9吨/年、砂纸*张/年等。项目达产后,年产不锈钢盆*件、不锈钢盖*件、户外床1.*件、户外椅子7.*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72t/d,主要处理工艺:隔油+气浮+厌氧+好氧+MBR膜)。清洗废液、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渣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韩家村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渣池须做防渗处理。(二)2#厂房研磨工序与4#厂房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各自集中收集,经各自滤筒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表1中3类标准(昼/夜≤65/55分贝)。(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 (略) 、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不锈钢厨具及户外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胶莱街道办 (略) 6号
建设单位: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
项目概况:一、该项目 (略) 胶莱街道办 (略) 6号。项目东侧为空地;南 (略) 为空地;西 (略) 为 (略) ;北侧为青岛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进行不锈钢厨具及户外产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油压机、热处理炉(电加热)、切割机、抛光机、裁断机、缝纫机等共108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不锈钢板4500吨/年、铝管150吨/年、塑料件8000个/年、布料*米/年、清洗剂30吨/年、拉伸油9吨/年、砂纸*张/年等。项目达产后,年产不锈钢盆*件、不锈钢盖*件、户外床1.*件、户外椅子7.*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72t/d,主要处理工艺:隔油+气浮+厌氧+好氧+MBR膜)。清洗废液、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渣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韩家村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渣池须做防渗处理。(二)2#厂房研磨工序与4#厂房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各自集中收集,经各自滤筒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表1中3类标准(昼/夜≤65/55分贝)。(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 (略) 、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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