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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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2年9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方圆 (略) 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略) 钱塘 (略) 115号6幢; 现场探伤作业地点:各现场探伤项目部,作业地点不固定。

浙江方圆 (略)

杭州 (略)

新购2台X射线探伤机(1用1备),主要用于全省范围内客户的X射线工作现场探伤。使用子公司浙江方圆 (略) 的部分办公场所作为本项目设备贮存间、暗室和危废暂存库,开展现场探伤作业的辅助工作。设备贮存间、暗室和危废暂存库不涉及任何放射性工作。

\

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等,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对拟报废的X射线机,公司承诺按照《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中第十八条规定,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线管进行拆解,并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核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下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

2022年9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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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圆 (略) 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略) 钱塘 (略) 115号6幢; 现场探伤作业地点:各现场探伤项目部,作业地点不固定。

浙江方圆 (略)

杭州 (略)

新购2台X射线探伤机(1用1备),主要用于全省范围内客户的X射线工作现场探伤。使用子公司浙江方圆 (略) 的部分办公场所作为本项目设备贮存间、暗室和危废暂存库,开展现场探伤作业的辅助工作。设备贮存间、暗室和危废暂存库不涉及任何放射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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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等,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对拟报废的X射线机,公司承诺按照《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中第十八条规定,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线管进行拆解,并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核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下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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