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2年9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吴山前村站- (略) 站〔不含〕) | (略) 余杭区、上城区 | (略) (略) | 中铁第 (略) (略) | 位于余杭区及上城区,为新建工程,线路起点为吴山前村站,终点为3号线一期工程起 (略) 站(不含),线路长4.7km,采用地下线敷设,新建车站4座(吴山前村站、 (略) 站、杭州西站站、 (略) 站)。新建仓前车辆段;新建七堡第二控制中心。 (略) 轨道交通,速度目标80km/h,采用6辆编组Ah型车。 | 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其结果真实、可信。环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项目运营过程中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现场各标段施工单位已采取了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部分临时用地在施工完成后得到了恢复,施工期废水、扬尘、施工噪声、振动、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态影响:生态环境影响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风亭、出入口景观设计得到有效控制。 (3)噪声、振动影响:车站风亭已采取消声器措施;地下车站采用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供冷,地面无冷却塔。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内拟安装低噪声环控设备。环评提出的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单线、橡胶隔振垫减振道床、减振扣件单线等减振措施均已落实。措施后,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达标或维持现状,振动敏感点的振动环境达标。 (4)水、大气、固废:运营期产生的污水、风亭异味、食堂油烟、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地下车库尾气、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措施包括:生活垃圾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打扫和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仓前车辆段的危险废物在车辆段内已按规范要求落实可危废暂存间1处。各车站、车辆段、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污水经相应措施处 (略) (略) 。仓前车辆段及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职工食堂油烟排放设置专用烟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汽车尾气防治按规范要求进行通风换气,确保汽车尾气排放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2年9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吴山前村站- (略) 站〔不含〕) | (略) 余杭区、上城区 | (略) (略) | 中铁第 (略) (略) | 位于余杭区及上城区,为新建工程,线路起点为吴山前村站,终点为3号线一期工程起 (略) 站(不含),线路长4.7km,采用地下线敷设,新建车站4座(吴山前村站、 (略) 站、杭州西站站、 (略) 站)。新建仓前车辆段;新建七堡第二控制中心。 (略) 轨道交通,速度目标80km/h,采用6辆编组Ah型车。 | 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其结果真实、可信。环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项目运营过程中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现场各标段施工单位已采取了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部分临时用地在施工完成后得到了恢复,施工期废水、扬尘、施工噪声、振动、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态影响:生态环境影响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风亭、出入口景观设计得到有效控制。 (3)噪声、振动影响:车站风亭已采取消声器措施;地下车站采用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供冷,地面无冷却塔。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内拟安装低噪声环控设备。环评提出的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单线、橡胶隔振垫减振道床、减振扣件单线等减振措施均已落实。措施后,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达标或维持现状,振动敏感点的振动环境达标。 (4)水、大气、固废:运营期产生的污水、风亭异味、食堂油烟、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地下车库尾气、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措施包括:生活垃圾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打扫和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仓前车辆段的危险废物在车辆段内已按规范要求落实可危废暂存间1处。各车站、车辆段、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污水经相应措施处 (略) (略) 。仓前车辆段及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职工食堂油烟排放设置专用烟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汽车尾气防治按规范要求进行通风换气,确保汽车尾气排放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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