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拟对浙江新铭隆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产业用布17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9月8日拟对浙江新铭隆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产业用布17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特种产业用布*平方米建设项目 | 浙江新铭隆高 (略) | (略) 屠甸镇工业园区(浙江铭 (略) 内) | 杭州 (略) | 年产特种产业用布*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 (略) (略)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废水 (略) 城市 (略) 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贴合工序上部通过集气罩抽风的方式集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装置+高压静电+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空排放。HCl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氯*烯、油烟、TDI(*苯二异氰酸酯)、非*烷总烃及恶臭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 排放限值要求。根据环评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噪声防治方面 加强营运期噪声防护,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废过滤棉、破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胶渣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特种产业用布*平方米建设项目 | 浙江新铭隆高 (略) | (略) 屠甸镇工业园区(浙江铭 (略) 内) | 杭州 (略) | 年产特种产业用布*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 (略) (略)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废水 (略) 城市 (略) 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贴合工序上部通过集气罩抽风的方式集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装置+高压静电+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空排放。HCl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氯*烯、油烟、TDI(*苯二异氰酸酯)、非*烷总烃及恶臭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 排放限值要求。根据环评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噪声防治方面 加强营运期噪声防护,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废过滤棉、破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胶渣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