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屯字镇包城杨岘子(二场)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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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屯字镇包城杨岘子(二场)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

环保验收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屯字镇包城杨岘子(二场)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8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屯字镇包城杨岘子(二场)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甘肃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略) 镇原县屯字镇杨岘子(北纬35°38′59.*″,东经107°24′4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庆阳 (略)

完成时间

2020年6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审批时间

2020年6月1号

审批文号

镇环建审(2020)44号

开工时间

2021年3月

竣工时间

2021年11月

调试时间

2022年4月

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于完成排污登记工作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10栋标准化鸡舍及配套工程,常年存栏量*只,年出栏商品肉鸡*只。

项目实际投资

*

实际环保

投资

198.*

比例

3.6%

验收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针对新建10栋标准化鸡舍及配套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公司于2022年4月组织验收工作事宜,2022年3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甘肃 (略) 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废气和噪声的验收监测,通过对该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并依据监测结果及相应的国家有关环境标准,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验收监测内容1.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甘肃 (略) 委托甘肃 (略) 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通过对无组织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气监测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共布设2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分别为:1#厂界上风向(坐标107°24′49.*″,35°38′59.*″)、2#厂界下风向(坐标:107°24′38.*″, 35°38′59.*″),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1。

表7-1验收监测内容表

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

项目地上风向1#

107°7′59.*″

35°36′0.*″

颗粒物、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

3次/天

检测2天

项目地下风向2#

107°8′0.*″

35°36′11.*″

7.1.2噪声监测

根据声源分布和厂界情况,本次监测在厂界外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分别为:1#厂界外东侧、2#厂界外南侧、3#厂界外西侧、4#厂界外北侧。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2。

表7-2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点位名称

点位坐标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界东侧

107°24′48.*″

35°38′57.*″

等效连续(A)声级

昼、夜间各测一次,连续检测2天

2#厂界南侧

107°24′48.*″

35°38′57.*″

3#厂界西侧

107°24′39.*″

35°39′1.*″

4#厂界北侧

107°24′45.*″

35°39′2.*″

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1监测分析方法

2.1.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1、无组织废气:

(1)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

表8-1 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

编号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上风向

颗粒物、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

3次/天

连续检测2天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2#

下风向

(2)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8-2 检测仪器检定结果一览表

名称

型号

检定/校准单位

有效期

结果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2050型

(略) (略)

2022.10

合格

电子天平

PTY-324/423

(略)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2022.08

合格

可见分光光度计

V729

(略)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2022.07

合格

表8-3 颗粒物质控记录一览表

测定项目

测定均值

标准范围值

评价

标准滤膜1#(g)

0.4132

0.4131±0.0005

合格

标准滤膜2#(g)

0.4141

0.4140±0.0005

合格

(3)检测分析方法、检出限

表8-4检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995

0.001mg/m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0.01 mg/m3

硫化氢

亚*基蓝分光光度计法(B)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0.001 mg/m3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0.007mg/m3

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0.005 mg/m3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993

10(无量纲)

样品采集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05-2017

/

2.1.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1)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

表8-5 检测项目、点位、频次一览表

检测点位

点位坐标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厂界东侧

107°24′48.*″

35°38′57.*″

等效声级Leq[dB(A)]

昼、夜间各测一次,连续检测两天等效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2类

2#厂界南侧

107°24′48.*″

35°38′57.*″

3#厂界西侧

107°24′39.*″

35°39′1.*″

4#厂界北侧

107°24′45.*″

35°39′2.*″

(2)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8-6检测仪器检定结果一览表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检定单位

有效期

检定/校准结果

声校准器

AWA6021A

(略) 计量质 (略)

2022.11

合格

声级计

AWA5688

浙江省计 (略)

2022.05

合格

2.2人员能力

参加本次验收监测的人员均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2.3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监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I194-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

①监测期间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生产负苛满足要求(≥75%);

②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设置合理规范,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③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④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⑤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⑥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⑦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2.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

①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②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③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④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⑤测量在无风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1.2~2.1m/s,小于5m/s,满足要求。

以上质控结果经核定,各项目质控分析结果均在标准值置信范围内,说明本次检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验收监测结果3.1生产工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设备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5%以上,其具体生产工况见表9-1。

表9-1验收监测期间运营工况表

设计规模

实际规模

检测日期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年出栏商品鸡肉*只;饲料消耗量7500t/a;天然气*m3/a

年出栏商品鸡肉*只;饲料消耗量7500t/a;天然气*m3/a

2022.4.19-2022.4.20

年出栏商品鸡肉*只;天然气*m3/a

100%

简述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行工况及工况记录方法、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列表说明能反映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关键参数。若有燃料,附监测期间的燃料消耗量及成分分析表。

3.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3.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废气治理设施

(1)鸡舍恶臭气体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从源头控制,减少鸡舍恶臭气体排放,包括合理选址和布局、合理设计鸡舍、合理选用饲料,合理饲喂、科学管理、以及添加除臭剂等。

(2)鸡粪收集箱废气

本项目鸡粪收集箱采取密闭措施,定时喷洒除臭剂,且在厂区周围采取绿化措施,鸡粪实现日清,在厂区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采取以上措施,鸡粪收集箱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收集池臭气

本项目废水收集池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且在厂区周围采取绿化措施,加快废水清理周期,减少废水在厂区储存周期,采取以上措施,废水收集池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热风炉废气

天然气为环保清洁型能源,本项目实际设置100台小型分控式热风炉为鸡舍冬季保温提供热能,天然气含硫量、含氮量都比较低,产生的烟尘也很少,本次100台小型分控热风炉产生的SO2,NOX,烟尘全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导排渠排至厂区自建的集雨池(50m3),集雨池底部及四周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为1.0×10-7cm/s,用于厂区绿化和泼洒抑尘。在项目四周设置挡水墙及在场外四周设置雨水导排管道,将场外雨水排至项目北侧荒沟,避免场外雨水进入场内。

项目区内设置防渗早厕,本项目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收集池(2座,50m2)后拉运至甘肃 (略) 屠宰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底部及四周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为1.0×10-10cm/s。

经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

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设施

(1)从声源上降噪

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建议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嗓声设备,

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另外,尽可能满足肉鸡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及突发性噪声等对鸡舍的干扰,避免因惊吓而产生不安,使肉鸡保持安定和平的气氛。

(2)从传播途径上降噪

场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项目噪声对车间外或场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 灌木林等绿化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

噪声现象。

(3)从合理平面布置上降噪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和保护目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经过预测分析后,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减少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处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综上所述,经过采取相应措施后运营期哚声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鸡粪、病死鸡、饲料残渣、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和疫苗、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1)鸡粪

本项目鸡粪产生量为180t/a。 项目采取干法清粪工艺,产生的粪便通过刮板

清粪机由传送带运输至鸡粪收集罐,定期由甘肃圣越有机肥厂专用车辆运走用于有机肥料的生产。

(2)病死鸡

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规定分类处理。

本项目病死鸡产生量为8.35t/a。项目病死鸡暂存于厂区病死鸡暂存间冰柜,运输至圣越有机肥厂于有机肥料的生产。

(3)饲料残渣

本项目饲料残渣产生量为7.54t/a. 项目饲料残渣集中收集定期由甘肃圣越有机肥厂专用车辆运走用于有机肥料的生产。

项目对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4)医疗废物

生物安全体系是现代化养殖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动物保健准则,其中心思想是严格的隔离、消毒和防疫。普医室在体检、卫生防疫以及消毒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废弃针管等医疗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0.1t/a。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01。本环评要求对此部分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相关要求收集,兽医室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独立放置,转运至圣越屠宰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过期药品和疫苗

项目在运营中,兽医室会储存-些常用兽药。 但若兽药存放不当, 如久放、高温、混放、受潮等原因都有可能噪声兽药药效降低、失效,设置对畜禽造成致命的伤害。为避免药品因储存不当而造成对畜禽的危害,应做好药品、疫苗的正确储存工作。

①注意防潮,装药的容器应当密闭,如是瓶装必须盖紧,必要时用蜡封口。

②防光照,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阴凉干燥、光线不易直射到的地方。

③对兽医室的药品应进行定期清理,做到2个月~3个月清理一次, 及时清理淘汰、过期、霉变、劣质假冒、包装破损以及标签不全的兽药,补充经常使用的新药。

④将过期的药品和疫苗不能随意丢放,应交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6)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

(7)餐饮垃圾

本项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一般不会对场址周围的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限值,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1)单位:mg/m3

检测项目及频次

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mg/m3)

评价

04.19

项目地上风向 1#

项目地下风向 2#

颗粒物

(mg/m3)

第一次

0.156

0.356

1.0

达标

第二次

0.111

0.378

1.0

达标

第三次

0.178

0.422

1.0

达标

最大值

0.178

0.422

1.0

达标

(mg/m3)

第一次

0.019

0.055

1.5

达标

第二次

0.010

0.067

1.5

达标

第三次

0.016

0.063

1.5

达标

最大值

0.019

0.067

1.5

达标

硫化氢

(mg/m3)

第一次

<0.001

0.008

0.06

达标

第二次

0.004

0.008

0.06

达标

第三次

0.005

0.009

0.06

达标

最大值

0.005

0.009

0.06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第一次

0.007

0.019

0.40

达标

第二次

<0.007

0.022

0.40

达标

第三次

0.008

0.023

0.40

达标

最大值

0.008

0.023

0.4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第一次

0.023

0.035

0.12

达标

第二次

0.022

0.038

0.12

达标

第三次

0.023

0.032

0.12

达标

最大值

0.023

0.038

0.12

达标

臭气浓度

(无量纲)

第一次

11

12

20

达标

第二次

<10

13

20

达标

第三次

11

13

20

达标

最大值

11

13

20

达标

评价标准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备注:“<检出限”表示该项目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即“未检出”。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2)单位:mg/m3

检测项目及频次

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mg/m3)

评价

04.20

项目地上风向 1#

项目地下风向 2#

颗粒物

(mg/m3)

第一次

0.133

0.400

1.0

达标

第二次

0.200

0.444

1.0

达标

第三次

0.111

0.378

1.0

达标

最大值

0.200

0.444

1.0

达标

(mg/m3)

第一次

0.014

0.057

1.5

达标

第二次

0.024

0.068

1.5

达标

第三次

<0.01

0.060

1.5

达标

最大值

0.024

0.068

1.5

达标

硫化氢

(mg/m3)

第一次

0.004

0.006

0.06

达标

第二次

0.005

0.009

0.06

达标

第三次

<0.001

0.007

0.06

达标

最大值

0.005

0.009

0.06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第一次

<0.007

0.013

0.40

达标

第二次

<0.007

0.019

0.40

达标

第三次

0.009

0.017

0.40

达标

最大值

0.009

0.019

0.4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第一次

0.026

0.032

0.12

达标

第二次

0.024

0.038

0.12

达标

第三次

0.020

0.031

0.12

达标

最大值

0.026

0.038

0.12

达标

臭气浓度

(无量纲)

第一次

<10

12

20

达标

第二次

11

13

20

达标

第三次

<10

12

20

达标

最大值

11

13

20

达标

评价标准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备注:“<检出限”表示该项目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即“未检出”。

2、厂界噪声

2022年4月19日~4月20日,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8~56.2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在44.9~46.4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具体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9-3。

表9-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测点编号

检测日期

检测时段

等效声级Leq[dB(A)]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

1# 厂界东侧

2022.04.19

昼间

54.8

60

达标

夜间

46.0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4.9

60

达标

夜间

46.9

50

达标

2#厂界南侧

2022.04.19

昼间

55.4

60

达标

夜间

46.6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5.2

60

达标

夜间

46.7

50

达标

3#厂界西侧

2022.04.19

昼间

55.7

60

达标

夜间

45.3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5.6

60

达标

夜间

45.4

50

达标

4#厂界北侧

2022.04.19

昼间

56.1

60

达标

夜间

45.0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6.2

60

达标

夜间

44.9

50

达标


建设单位:甘肃 (略)

建设地点:甘肃省/ (略) /镇原县

备注:

,甘肃
环保验收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屯字镇包城杨岘子(二场)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8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屯字镇包城杨岘子(二场)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甘肃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略) 镇原县屯字镇杨岘子(北纬35°38′59.*″,东经107°24′4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庆阳 (略)

完成时间

2020年6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审批时间

2020年6月1号

审批文号

镇环建审(2020)44号

开工时间

2021年3月

竣工时间

2021年11月

调试时间

2022年4月

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于完成排污登记工作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10栋标准化鸡舍及配套工程,常年存栏量*只,年出栏商品肉鸡*只。

项目实际投资

*

实际环保

投资

198.*

比例

3.6%

验收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针对新建10栋标准化鸡舍及配套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公司于2022年4月组织验收工作事宜,2022年3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甘肃 (略) 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废气和噪声的验收监测,通过对该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并依据监测结果及相应的国家有关环境标准,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验收监测内容1.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甘肃 (略) 委托甘肃 (略) 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通过对无组织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气监测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共布设2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分别为:1#厂界上风向(坐标107°24′49.*″,35°38′59.*″)、2#厂界下风向(坐标:107°24′38.*″, 35°38′59.*″),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1。

表7-1验收监测内容表

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

项目地上风向1#

107°7′59.*″

35°36′0.*″

颗粒物、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

3次/天

检测2天

项目地下风向2#

107°8′0.*″

35°36′11.*″

7.1.2噪声监测

根据声源分布和厂界情况,本次监测在厂界外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分别为:1#厂界外东侧、2#厂界外南侧、3#厂界外西侧、4#厂界外北侧。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2。

表7-2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点位名称

点位坐标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界东侧

107°24′48.*″

35°38′57.*″

等效连续(A)声级

昼、夜间各测一次,连续检测2天

2#厂界南侧

107°24′48.*″

35°38′57.*″

3#厂界西侧

107°24′39.*″

35°39′1.*″

4#厂界北侧

107°24′45.*″

35°39′2.*″

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1监测分析方法

2.1.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1、无组织废气:

(1)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

表8-1 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

编号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上风向

颗粒物、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

3次/天

连续检测2天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2#

下风向

(2)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8-2 检测仪器检定结果一览表

名称

型号

检定/校准单位

有效期

结果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2050型

(略) (略)

2022.10

合格

电子天平

PTY-324/423

(略)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2022.08

合格

可见分光光度计

V729

(略)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2022.07

合格

表8-3 颗粒物质控记录一览表

测定项目

测定均值

标准范围值

评价

标准滤膜1#(g)

0.4132

0.4131±0.0005

合格

标准滤膜2#(g)

0.4141

0.4140±0.0005

合格

(3)检测分析方法、检出限

表8-4检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995

0.001mg/m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0.01 mg/m3

硫化氢

亚*基蓝分光光度计法(B)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0.001 mg/m3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0.007mg/m3

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0.005 mg/m3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993

10(无量纲)

样品采集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05-2017

/

2.1.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1)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

表8-5 检测项目、点位、频次一览表

检测点位

点位坐标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厂界东侧

107°24′48.*″

35°38′57.*″

等效声级Leq[dB(A)]

昼、夜间各测一次,连续检测两天等效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2类

2#厂界南侧

107°24′48.*″

35°38′57.*″

3#厂界西侧

107°24′39.*″

35°39′1.*″

4#厂界北侧

107°24′45.*″

35°39′2.*″

(2)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8-6检测仪器检定结果一览表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检定单位

有效期

检定/校准结果

声校准器

AWA6021A

(略) 计量质 (略)

2022.11

合格

声级计

AWA5688

浙江省计 (略)

2022.05

合格

2.2人员能力

参加本次验收监测的人员均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2.3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监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I194-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

①监测期间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生产负苛满足要求(≥75%);

②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设置合理规范,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③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④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⑤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⑥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⑦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2.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

①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②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③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④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⑤测量在无风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1.2~2.1m/s,小于5m/s,满足要求。

以上质控结果经核定,各项目质控分析结果均在标准值置信范围内,说明本次检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验收监测结果3.1生产工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设备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5%以上,其具体生产工况见表9-1。

表9-1验收监测期间运营工况表

设计规模

实际规模

检测日期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年出栏商品鸡肉*只;饲料消耗量7500t/a;天然气*m3/a

年出栏商品鸡肉*只;饲料消耗量7500t/a;天然气*m3/a

2022.4.19-2022.4.20

年出栏商品鸡肉*只;天然气*m3/a

100%

简述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行工况及工况记录方法、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列表说明能反映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关键参数。若有燃料,附监测期间的燃料消耗量及成分分析表。

3.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3.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废气治理设施

(1)鸡舍恶臭气体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从源头控制,减少鸡舍恶臭气体排放,包括合理选址和布局、合理设计鸡舍、合理选用饲料,合理饲喂、科学管理、以及添加除臭剂等。

(2)鸡粪收集箱废气

本项目鸡粪收集箱采取密闭措施,定时喷洒除臭剂,且在厂区周围采取绿化措施,鸡粪实现日清,在厂区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采取以上措施,鸡粪收集箱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收集池臭气

本项目废水收集池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且在厂区周围采取绿化措施,加快废水清理周期,减少废水在厂区储存周期,采取以上措施,废水收集池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热风炉废气

天然气为环保清洁型能源,本项目实际设置100台小型分控式热风炉为鸡舍冬季保温提供热能,天然气含硫量、含氮量都比较低,产生的烟尘也很少,本次100台小型分控热风炉产生的SO2,NOX,烟尘全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导排渠排至厂区自建的集雨池(50m3),集雨池底部及四周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为1.0×10-7cm/s,用于厂区绿化和泼洒抑尘。在项目四周设置挡水墙及在场外四周设置雨水导排管道,将场外雨水排至项目北侧荒沟,避免场外雨水进入场内。

项目区内设置防渗早厕,本项目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收集池(2座,50m2)后拉运至甘肃 (略) 屠宰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底部及四周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为1.0×10-10cm/s。

经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

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设施

(1)从声源上降噪

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建议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嗓声设备,

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另外,尽可能满足肉鸡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及突发性噪声等对鸡舍的干扰,避免因惊吓而产生不安,使肉鸡保持安定和平的气氛。

(2)从传播途径上降噪

场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项目噪声对车间外或场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 灌木林等绿化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

噪声现象。

(3)从合理平面布置上降噪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和保护目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经过预测分析后,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减少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处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综上所述,经过采取相应措施后运营期哚声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鸡粪、病死鸡、饲料残渣、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和疫苗、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1)鸡粪

本项目鸡粪产生量为180t/a。 项目采取干法清粪工艺,产生的粪便通过刮板

清粪机由传送带运输至鸡粪收集罐,定期由甘肃圣越有机肥厂专用车辆运走用于有机肥料的生产。

(2)病死鸡

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规定分类处理。

本项目病死鸡产生量为8.35t/a。项目病死鸡暂存于厂区病死鸡暂存间冰柜,运输至圣越有机肥厂于有机肥料的生产。

(3)饲料残渣

本项目饲料残渣产生量为7.54t/a. 项目饲料残渣集中收集定期由甘肃圣越有机肥厂专用车辆运走用于有机肥料的生产。

项目对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4)医疗废物

生物安全体系是现代化养殖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动物保健准则,其中心思想是严格的隔离、消毒和防疫。普医室在体检、卫生防疫以及消毒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废弃针管等医疗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0.1t/a。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01。本环评要求对此部分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相关要求收集,兽医室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独立放置,转运至圣越屠宰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过期药品和疫苗

项目在运营中,兽医室会储存-些常用兽药。 但若兽药存放不当, 如久放、高温、混放、受潮等原因都有可能噪声兽药药效降低、失效,设置对畜禽造成致命的伤害。为避免药品因储存不当而造成对畜禽的危害,应做好药品、疫苗的正确储存工作。

①注意防潮,装药的容器应当密闭,如是瓶装必须盖紧,必要时用蜡封口。

②防光照,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阴凉干燥、光线不易直射到的地方。

③对兽医室的药品应进行定期清理,做到2个月~3个月清理一次, 及时清理淘汰、过期、霉变、劣质假冒、包装破损以及标签不全的兽药,补充经常使用的新药。

④将过期的药品和疫苗不能随意丢放,应交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6)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

(7)餐饮垃圾

本项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一般不会对场址周围的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限值,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1)单位:mg/m3

检测项目及频次

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mg/m3)

评价

04.19

项目地上风向 1#

项目地下风向 2#

颗粒物

(mg/m3)

第一次

0.156

0.356

1.0

达标

第二次

0.111

0.378

1.0

达标

第三次

0.178

0.422

1.0

达标

最大值

0.178

0.422

1.0

达标

(mg/m3)

第一次

0.019

0.055

1.5

达标

第二次

0.010

0.067

1.5

达标

第三次

0.016

0.063

1.5

达标

最大值

0.019

0.067

1.5

达标

硫化氢

(mg/m3)

第一次

<0.001

0.008

0.06

达标

第二次

0.004

0.008

0.06

达标

第三次

0.005

0.009

0.06

达标

最大值

0.005

0.009

0.06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第一次

0.007

0.019

0.40

达标

第二次

<0.007

0.022

0.40

达标

第三次

0.008

0.023

0.40

达标

最大值

0.008

0.023

0.4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第一次

0.023

0.035

0.12

达标

第二次

0.022

0.038

0.12

达标

第三次

0.023

0.032

0.12

达标

最大值

0.023

0.038

0.12

达标

臭气浓度

(无量纲)

第一次

11

12

20

达标

第二次

<10

13

20

达标

第三次

11

13

20

达标

最大值

11

13

20

达标

评价标准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备注:“<检出限”表示该项目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即“未检出”。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2)单位:mg/m3

检测项目及频次

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mg/m3)

评价

04.20

项目地上风向 1#

项目地下风向 2#

颗粒物

(mg/m3)

第一次

0.133

0.400

1.0

达标

第二次

0.200

0.444

1.0

达标

第三次

0.111

0.378

1.0

达标

最大值

0.200

0.444

1.0

达标

(mg/m3)

第一次

0.014

0.057

1.5

达标

第二次

0.024

0.068

1.5

达标

第三次

<0.01

0.060

1.5

达标

最大值

0.024

0.068

1.5

达标

硫化氢

(mg/m3)

第一次

0.004

0.006

0.06

达标

第二次

0.005

0.009

0.06

达标

第三次

<0.001

0.007

0.06

达标

最大值

0.005

0.009

0.06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第一次

<0.007

0.013

0.40

达标

第二次

<0.007

0.019

0.40

达标

第三次

0.009

0.017

0.40

达标

最大值

0.009

0.019

0.4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第一次

0.026

0.032

0.12

达标

第二次

0.024

0.038

0.12

达标

第三次

0.020

0.031

0.12

达标

最大值

0.026

0.038

0.12

达标

臭气浓度

(无量纲)

第一次

<10

12

20

达标

第二次

11

13

20

达标

第三次

<10

12

20

达标

最大值

11

13

20

达标

评价标准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备注:“<检出限”表示该项目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即“未检出”。

2、厂界噪声

2022年4月19日~4月20日,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8~56.2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在44.9~46.4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具体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9-3。

表9-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测点编号

检测日期

检测时段

等效声级Leq[dB(A)]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

1# 厂界东侧

2022.04.19

昼间

54.8

60

达标

夜间

46.0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4.9

60

达标

夜间

46.9

50

达标

2#厂界南侧

2022.04.19

昼间

55.4

60

达标

夜间

46.6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5.2

60

达标

夜间

46.7

50

达标

3#厂界西侧

2022.04.19

昼间

55.7

60

达标

夜间

45.3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5.6

60

达标

夜间

45.4

50

达标

4#厂界北侧

2022.04.19

昼间

56.1

60

达标

夜间

45.0

50

达标

2022.04.20

昼间

56.2

60

达标

夜间

44.9

50

达标


建设单位:甘肃 (略)

建设地点:甘肃省/ (略) /镇原县

备注: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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