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2年7月16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2年7月16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6日—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通辽 (略) 饲料加工项目 | 通科环审字(2022)36号 | 2022.07.27 |
2 | (略) 科尔沁区木里图镇中盛化肥颗粒加工厂硫酸钾粉末代加工硫酸钾颗粒项目 | 通科环审字(2022)37号 | 2022.07.2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6日—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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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通辽 (略) 饲料加工项目 | 通科环审字(2022)36号 | 2022.07.27 |
2 | (略) 科尔沁区木里图镇中盛化肥颗粒加工厂硫酸钾粉末代加工硫酸钾颗粒项目 | 通科环审字(2022)37号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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