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银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对湖北银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对湖北银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X/2022-*文号 :咸环嘉审〔2022〕25号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发文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名称:关于对湖北银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发文日期: 2022-09-02
湖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嘉鱼县牌洲湾镇刘家堤工业园。依托牌洲湾镇现有交通运输及生产资源条件,公司拟投资*万元,拟建设干混砂浆、仿石材料、麻砂石、水包砂生产线以及保温板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4栋,配套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设备。项目达产后年生产干混砂浆、仿石材料、麻砂石、水包砂*吨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用地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略)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沤肥灌溉;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收集于清水池,回用于厂区降尘以及生产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工序采取局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颗粒物引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压制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过“风机+收集管道+活性炭+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过“风机+收集管道+漆雾毡+活性炭+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输送、混合搅拌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应尽可能进行局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针对干砂仓、石粉仓、水泥仓、粉煤灰仓、稠化粉仓以及投料、输送、混合搅拌过程的颗粒物,物料仓顶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各筒仓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同时在投料、输送、混合搅拌等过程尽量设置封闭,采取集气罩设施+引风机,将颗粒物引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针对成品仓、成品包装过程的颗粒物,在仓顶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以及在包装工序上方加装集尘罩,通过引风管引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006)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中相关要求;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表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边角料及包装废料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污泥在厂 (略) 回收利用。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漆桶、废漆雾毡、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损坏的UV灯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验收情况依法进行公示。
四、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关于对湖北银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X/2022-*文号 :咸环嘉审〔2022〕25号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发文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名称:关于对湖北银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发文日期: 2022-09-02
湖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仿花岗岩艺术石料混合加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嘉鱼县牌洲湾镇刘家堤工业园。依托牌洲湾镇现有交通运输及生产资源条件,公司拟投资*万元,拟建设干混砂浆、仿石材料、麻砂石、水包砂生产线以及保温板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4栋,配套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设备。项目达产后年生产干混砂浆、仿石材料、麻砂石、水包砂*吨以及保温装饰一体板*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用地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略)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沤肥灌溉;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收集于清水池,回用于厂区降尘以及生产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工序采取局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颗粒物引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压制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过“风机+收集管道+活性炭+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过“风机+收集管道+漆雾毡+活性炭+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输送、混合搅拌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应尽可能进行局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针对干砂仓、石粉仓、水泥仓、粉煤灰仓、稠化粉仓以及投料、输送、混合搅拌过程的颗粒物,物料仓顶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各筒仓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同时在投料、输送、混合搅拌等过程尽量设置封闭,采取集气罩设施+引风机,将颗粒物引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针对成品仓、成品包装过程的颗粒物,在仓顶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以及在包装工序上方加装集尘罩,通过引风管引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006)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中相关要求;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表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边角料及包装废料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污泥在厂 (略) 回收利用。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漆桶、废漆雾毡、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损坏的UV灯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验收情况依法进行公示。
四、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