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2〕8号关于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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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2〕8号关于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丹审〔2022〕8号关于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8-31 16:35来源: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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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2〕8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

你厂呈报的《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概况

南丹县六寨镇屠宰厂于2003年注册成立,屠宰规模为每年3630头。为解决因生猪屠宰应场地受限,导致各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不科学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南丹县六寨镇屠宰厂决定将老屠宰厂迁建至六寨镇第四生产队。

(二)扩建工程概况

1.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迁建屠宰厂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13-03-*),位于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第五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7度24分01.983秒,25度18分45.272秒(位于原厂址西南面100m),占地面积2000m2

2.项目扩建后主要建设内容有屠宰间、办公室、待宰间、仓库,配套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水除尘及15m高排气筒,生产规模为本次扩建技改项目将年产3630头/a提高至*头/a,厂房均新建,扩建技改后预计年产*头/a。

3.屠宰工艺流程:检疫→宰前处理、冲淋→电麻→放血→宰杀→烫毛褪毛→刨腹→胴体开边→检验。屠宰设备(1套)、机械臂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1套)四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排入六寨 (略) 处理。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生活和生产废水产生总量为6148.8t/a,其中COD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050t/a、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144t/a。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20m3/d,废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 (略) 排入六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污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六寨 (略) 处理。因此该项目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六寨镇污水处理厂。

4.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环保投资占比33.59%。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保障设备有效、稳定运行。

(二)做好场区内的清洁消毒工作,搞好绿化美化,选择能吸收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树种,达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声的效果。

(三)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排水管道,生产废水须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消毒,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六寨 (略) ,由六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南丹生态局

2022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六寨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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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16:35来源: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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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2〕8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

你厂呈报的《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概况

南丹县六寨镇屠宰厂于2003年注册成立,屠宰规模为每年3630头。为解决因生猪屠宰应场地受限,导致各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不科学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南丹县六寨镇屠宰厂决定将老屠宰厂迁建至六寨镇第四生产队。

(二)扩建工程概况

1.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迁建屠宰厂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13-03-*),位于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第五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7度24分01.983秒,25度18分45.272秒(位于原厂址西南面100m),占地面积2000m2

2.项目扩建后主要建设内容有屠宰间、办公室、待宰间、仓库,配套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水除尘及15m高排气筒,生产规模为本次扩建技改项目将年产3630头/a提高至*头/a,厂房均新建,扩建技改后预计年产*头/a。

3.屠宰工艺流程:检疫→宰前处理、冲淋→电麻→放血→宰杀→烫毛褪毛→刨腹→胴体开边→检验。屠宰设备(1套)、机械臂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1套)四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排入六寨 (略) 处理。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生活和生产废水产生总量为6148.8t/a,其中COD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050t/a、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144t/a。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20m3/d,废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 (略) 排入六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污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六寨 (略) 处理。因此该项目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六寨镇污水处理厂。

4.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环保投资占比33.59%。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保障设备有效、稳定运行。

(二)做好场区内的清洁消毒工作,搞好绿化美化,选择能吸收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树种,达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声的效果。

(三)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排水管道,生产废水须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消毒,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六寨 (略) ,由六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南丹生态局

2022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六寨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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