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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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汪清县东光镇小汪清村

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项目拟建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黑木耳菌袋 100 万袋。本项目仅为菌袋生产,不包括黑木耳菌种培养、三级菌袋成品包培养及黑木耳养殖、成品生产。厂区占地面积 2428m2,建筑面积 493m2。项目总投资为 375 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浇渣。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 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 90%,除尘处理后的烟气经 35m 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标准要求。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治厂区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使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需保持车间密闭;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声材料等措施,车间门窗采取隔声处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菌袋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菌袋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锅炉炉灰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用塑料编织袋进行盛装,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运还田,不外排;锅炉炉渣运输时采用封闭的箱式汽车进行运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车间搅拌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进行收集,回用于木耳菌生产。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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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汪清县东光镇小汪清村

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项目拟建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黑木耳菌袋 100 万袋。本项目仅为菌袋生产,不包括黑木耳菌种培养、三级菌袋成品包培养及黑木耳养殖、成品生产。厂区占地面积 2428m2,建筑面积 493m2。项目总投资为 375 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浇渣。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 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 90%,除尘处理后的烟气经 35m 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标准要求。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治厂区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使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需保持车间密闭;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声材料等措施,车间门窗采取隔声处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菌袋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菌袋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锅炉炉灰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用塑料编织袋进行盛装,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运还田,不外排;锅炉炉渣运输时采用封闭的箱式汽车进行运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车间搅拌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进行收集,回用于木耳菌生产。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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