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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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山和村 (略) 2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件、纸箱、智能沙发的加工生产。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场所,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67%,本项目占地面积*.81m2,总建筑面积为*.4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氯化氢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漆雾(颗粒物)、VOCs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自带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过程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加强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09-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源强核算有误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山和村 (略) 2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件、纸箱、智能沙发的加工生产。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场所,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67%,本项目占地面积*.81m2,总建筑面积为*.4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氯化氢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漆雾(颗粒物)、VOCs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自带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过程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加强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09-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源强核算有误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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