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芜湖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芜湖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疾病预防控 (略)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江北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通江大道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芜湖北站以北) | ||
建设单位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9.8-2022.9.16 |
项目概况 | (略) 疾控中心、市地方防治站、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楼,实验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楼等,配套建设智能化全自动疫苗冷库和血库及地下室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含地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机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柜内完成;涉及微生物的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内完成。外排理化试验室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醇、*醛、*醛、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和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周边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 (略)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混合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后,一并输送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与其余各类废水一并经预设的废水收集管道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后,输送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疾病预防控 (略)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江北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通江大道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芜湖北站以北) | ||
建设单位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9.8-2022.9.16 |
项目概况 | (略) 疾控中心、市地方防治站、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楼,实验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楼等,配套建设智能化全自动疫苗冷库和血库及地下室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含地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机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柜内完成;涉及微生物的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内完成。外排理化试验室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醇、*醛、*醛、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和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周边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 (略)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混合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后,一并输送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与其余各类废水一并经预设的废水收集管道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后,输送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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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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