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优信包装有限公司软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安徽优信包装有限公司软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软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软包装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鸠江经济开 (略) 59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海智博天 (略) | 公示时间 | 2022.9.8-2022.9.16 |
项目概况 | 企业利用自有厂房*.72㎡,购置检品机、制袋机等设备,年产多层复合膜2300吨,八边封纸袋1900吨、自封自立袋3800吨及牛皮纸袋3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印刷、擦拭、调胶、复合、熟化、危废贮存等环节产生的非*烷总烃及天然气点火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标准的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 (略)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RTO废蓄热材料、废矿物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软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软包装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鸠江经济开 (略) 59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海智博天 (略) | 公示时间 | 2022.9.8-2022.9.16 |
项目概况 | 企业利用自有厂房*.72㎡,购置检品机、制袋机等设备,年产多层复合膜2300吨,八边封纸袋1900吨、自封自立袋3800吨及牛皮纸袋3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印刷、擦拭、调胶、复合、熟化、危废贮存等环节产生的非*烷总烃及天然气点火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标准的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 (略)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RTO废蓄热材料、废矿物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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