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拓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拓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拓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坑 (略) 1号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4350平方米,主要从事安防摄像头、手机摄像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安防摄像头*个/年、手机摄像头*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超声波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上方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磨削、焊接工序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喷砂工序设置在密闭的喷砂机内,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经市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拓弘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坑 (略) 1号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4350平方米,主要从事安防摄像头、手机摄像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安防摄像头*个/年、手机摄像头*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超声波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上方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磨削、焊接工序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喷砂工序设置在密闭的喷砂机内,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经市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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