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2]26号关于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6号关于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 (略) 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6号
桐 (略) :
你单位上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桐 (略) 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 (略) 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朱庄镇西庄村,技改工程选址于矿区范围内。建设内容:新建矿井涌水处理车间1座、原水池1座、水处理设备和配套输水管道等。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本次技改工程将现有剩余、直排地表水体的矿井涌水130m3/d(旱季)~240m3/d(雨季)收集后,经处理规模(130m3/d)“多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应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中表1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后,部分收集入生产区用水稳压罐,用于项目各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环节;其余部分进入深度处理环节,经“两级反渗透+两级消毒”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中39项指标限值、表2中臭氧限值和表3中相关扩展指标限值,经深度处理的淡水,收集入生活用水稳压罐,用于各区职工生活用水。
在涌水处理过程中,新增的二次排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处理中多介质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反冲洗废水以及两级反渗透处理装置运行过程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矿区绿化、道路洒水和运输车辆冲洗等)。
本次技改工程职工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保持现有不变,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矿井涌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规定的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和水质分析方法,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水质检验要求,定期对处理后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进行日常检测,实时掌握用水水质情况,并加强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职工用水安全。
2、噪声
本次技改工程营运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水处理各环节的泵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技改工程在水处理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多介质过滤器中更换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反渗透装置更换的废过滤膜,均由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时一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2年9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 (略) 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6号
桐 (略) :
你单位上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桐 (略) 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 (略) 矿井涌水处理改造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朱庄镇西庄村,技改工程选址于矿区范围内。建设内容:新建矿井涌水处理车间1座、原水池1座、水处理设备和配套输水管道等。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本次技改工程将现有剩余、直排地表水体的矿井涌水130m3/d(旱季)~240m3/d(雨季)收集后,经处理规模(130m3/d)“多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应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中表1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后,部分收集入生产区用水稳压罐,用于项目各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环节;其余部分进入深度处理环节,经“两级反渗透+两级消毒”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中39项指标限值、表2中臭氧限值和表3中相关扩展指标限值,经深度处理的淡水,收集入生活用水稳压罐,用于各区职工生活用水。
在涌水处理过程中,新增的二次排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处理中多介质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反冲洗废水以及两级反渗透处理装置运行过程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矿区绿化、道路洒水和运输车辆冲洗等)。
本次技改工程职工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保持现有不变,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矿井涌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规定的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和水质分析方法,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水质检验要求,定期对处理后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进行日常检测,实时掌握用水水质情况,并加强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职工用水安全。
2、噪声
本次技改工程营运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水处理各环节的泵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技改工程在水处理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多介质过滤器中更换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反渗透装置更换的废过滤膜,均由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时一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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