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已受理项目
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南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内
公示时间:2022-09-08至2022-09-15
受理时间:2022-09-08
项目概况: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南,占地面积*.23m2,总建筑面积*.75m2,建设有综合发酵车间、腐熟车间、加工车间及配套办公楼、给排水等公用工程,以及配套臭气处理及废水收集设施。项目设计日处理平谷区城镇污水厂污泥(含水率80%)100吨,采用超高温干化堆肥的工艺方案,但实际运行中效果并不理想,自动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平谷区日趋增长的污泥处置的需要。为妥 (略) 平谷区城镇污水厂运行后产生的污泥并合理考虑未来增长空间,提高平谷区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拟在项目现有厂区空地新增2套污泥一体化智能好氧发酵设备(单机设计污泥最大处理能力为62.5t/d),现有综合发酵车间改造作为腐熟及成品车间,腐熟车间改造为产品库,其他不变,以达到最终全厂最大125 t/d的污泥处置能力。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平谷区水务局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南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内
公示时间:2022-09-08至2022-09-15
受理时间:2022-09-08
项目概况: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南,占地面积*.23m2,总建筑面积*.75m2,建设有综合发酵车间、腐熟车间、加工车间及配套办公楼、给排水等公用工程,以及配套臭气处理及废水收集设施。项目设计日处理平谷区城镇污水厂污泥(含水率80%)100吨,采用超高温干化堆肥的工艺方案,但实际运行中效果并不理想,自动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平谷区日趋增长的污泥处置的需要。为妥 (略) 平谷区城镇污水厂运行后产生的污泥并合理考虑未来增长空间,提高平谷区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拟在项目现有厂区空地新增2套污泥一体化智能好氧发酵设备(单机设计污泥最大处理能力为62.5t/d),现有综合发酵车间改造作为腐熟及成品车间,腐熟车间改造为产品库,其他不变,以达到最终全厂最大125 t/d的污泥处置能力。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平谷区水务局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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