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徐州好石 (略)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江苏 (略) HPP果蔬汁生产项目总计两份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华 (略) 华美特金属彩涂、彩印、喷涂、A2防火芯材、A2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好石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钟吾街道陈村八北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已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207号),项目代码:2018-*-42-03-*。本项目拟购置安装振动筛分机、破碎机、电磁除铁机、分离机、全自动砌块成型机等设备,采用给料、破碎、除铁、分离、配料、搅拌、成型等工艺流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立方各种花砖、路牙石、透水砖、路面砖等建筑材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得进行碎石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严禁外排。回用水须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用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建筑垃圾处理线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免烧砖生产线投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仓顶呼吸粉尘经2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参照《关于印发徐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0 号)、《关 (略) 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4 号)文件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物料堆场必须设置封闭式专用储库,粉料采用筒仓贮存,堆场仓库配备固定式(喷淋头)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可移动式雾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厂区定时洒水,车辆出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输送装置密闭,落尘点设置集气罩或水喷淋。 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线和筒仓呼吸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免烧砖生产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徐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0 号)、《关 (略) 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4 号)文件要求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5.332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2、
项目名称 | HPP果蔬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医药大健康产业园B6厂房1-2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两套HPP杀菌液态果蔬生产线、总库容2000-3000吨冷库。生产工艺为:验收、预处理→清洗→破碎→分离→均质→HPP杀菌→罐装→入库等。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1〕129号),项目代码为:2112-*-89-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pH 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的来源有鲜果腐烂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厂区内果渣日常日清,在未发生腐烂前及时清理,避免鲜果腐烂恶臭的发生,从源头控制;污水站加盖密封,定期投加除臭剂等管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 t/a、COD≤6.485/0.723 t/a、氨氮≤0.506/0.072 t/a、TN≤0.718/0.217 t/a、TP≤0.100/0.007 t/a、SS≤4.988/0.145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3、
项目名称 | 华美特金属彩涂、彩印、喷涂、A2防火芯材、A2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华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70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亿元,选 (略)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70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已建厂房建设华美特金属彩涂、彩印、喷涂、A2防火芯材、A2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彩涂彩印、喷涂金属卷、板生产线12条以及A级防火芯材线、金属复合线各4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彩涂、彩印金属制品*吨、年产A级防火芯材*平方米、年产A级防火金属复合板*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取得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锡沂备〔2021〕48号),项目代码:2020-*-41-03-*。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工艺流程:金属卷放卷→碱(酸)洗(浓度5%)→水洗→化学膜辊涂→烘干→底漆辊涂→烘干→彩印辊涂→彩印烘干 →面漆辊涂→烘干→储料→收卷→打包;喷涂生产线工艺流程:金属卷放卷→整平剪切→开槽冲孔→成型焊接→打磨→上挂→碱(酸)洗(浓度5%)→水洗→成膜→烘干→喷涂→固化→下线→打包入库;A级防火芯材线工艺流程:水+粉料+添加剂→搅拌→挤出→成型→烘干→修边→收卷→打包;A级防火金属复合线工艺流程:芯材放卷→烘箱加热→金属卷放卷→高分子膜复合→复合机组→覆膜→修边→分切→打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污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 (略) 建设。项目营运期酸洗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碱(酸)洗槽清洗废水、碱喷淋装置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20m3/h;处理工艺:综合调节+反应沉淀+斜板沉淀+组合气浮)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锡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1#、4#、5#、8#、11#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各自生产线对应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3、4、5、7)排放;2#、3#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排放;9#、10#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6)排放。 1#、2#、3#彩涂彩印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8)排放;调漆废气(非*烷总烃)、4#、5#、6#、7#、8#彩涂彩印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9)排放;9#、10#、11#彩涂彩印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辊涂废气及配套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混合至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0)排放。 喷涂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1)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及固化燃烧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2)排放。 1#、2#、3#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上料粉尘(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3)排放;4#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上料粉尘(颗粒物)经吸风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4)排放;1#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5)排放;2#、3#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6)排放;4#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7)排放。 1#、4#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线产生的芯材加热废气、高分子膜加热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生产线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8、20)排放;2#、3#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线产生的芯材加热废气、高分子膜加热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9)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烷总烃)经微负压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1-11、15-17)、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H12-14)、非*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其他非*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涂金属卷(板)生产线的剪切、开槽冲孔、焊接、打磨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HW08)、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HW49)、废滤芯(HW49)、废活性炭(HW49)、废水处理污泥(HW49)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罐区、化学品仓库、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建设单位需规范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原辅材料的监控和限制。此外,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及时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将应急预案纳入“三同时”验收中,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本项目在《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规划(2020-2035)》取得批复、规划环评取得审查意见且本项目与其相符、锡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入建设。 10、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本项目:SO2≤3.6148 t/a、NOX≤6.277 t/a、颗粒物≤1.542 t/a、VOCS(以非*烷总烃计)≤4.335 t/a、硫酸雾≤0.663 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3.6148 t/a、氮氧化物≤6.277 t/a、颗粒物≤1.542 t/a、VOCS(以非*烷总烃计)≤4.335 t/a、硫酸雾≤0.663 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本项目:废水量≤* t/a,COD≤24.332/3.78 t/a、氨氮≤0.117/0.117 t/a、总氮≤0.164/0.164 t/a、总磷≤0.0188/0.0188 t/a、SS≤19.24/0.76 t/a、LAS≤0.033/0.033 t/a、石油类≤0.63/0.076 t/a、动植物油≤0.0385/0.0385 t/a、全盐量≤9.807/9.807 t/a、总铝≤0.036/0.036 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 t/a,COD≤24.332/3.78 t/a、氨氮≤0.117/0.117 t/a、总氮≤0.164/0.164 t/a、总磷≤0.0188/0.0188 t/a、SS≤19.24/0.76 t/a、LAS≤0.033/0.033 t/a、石油类≤0.63/0.076 t/a、动植物油≤0.0385/0.0385 t/a、全盐量≤9.807/9.807 t/a、总铝≤0.036/0.036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徐州好石 (略)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江苏 (略) HPP果蔬汁生产项目总计两份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华 (略) 华美特金属彩涂、彩印、喷涂、A2防火芯材、A2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好石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钟吾街道陈村八北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已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207号),项目代码:2018-*-42-03-*。本项目拟购置安装振动筛分机、破碎机、电磁除铁机、分离机、全自动砌块成型机等设备,采用给料、破碎、除铁、分离、配料、搅拌、成型等工艺流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立方各种花砖、路牙石、透水砖、路面砖等建筑材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得进行碎石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严禁外排。回用水须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用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建筑垃圾处理线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免烧砖生产线投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仓顶呼吸粉尘经2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参照《关于印发徐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0 号)、《关 (略) 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4 号)文件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物料堆场必须设置封闭式专用储库,粉料采用筒仓贮存,堆场仓库配备固定式(喷淋头)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可移动式雾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厂区定时洒水,车辆出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输送装置密闭,落尘点设置集气罩或水喷淋。 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线和筒仓呼吸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免烧砖生产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徐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0 号)、《关 (略) 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4 号)文件要求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5.332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2、
项目名称 | HPP果蔬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医药大健康产业园B6厂房1-2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两套HPP杀菌液态果蔬生产线、总库容2000-3000吨冷库。生产工艺为:验收、预处理→清洗→破碎→分离→均质→HPP杀菌→罐装→入库等。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1〕129号),项目代码为:2112-*-89-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pH 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的来源有鲜果腐烂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厂区内果渣日常日清,在未发生腐烂前及时清理,避免鲜果腐烂恶臭的发生,从源头控制;污水站加盖密封,定期投加除臭剂等管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 t/a、COD≤6.485/0.723 t/a、氨氮≤0.506/0.072 t/a、TN≤0.718/0.217 t/a、TP≤0.100/0.007 t/a、SS≤4.988/0.145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3、
项目名称 | 华美特金属彩涂、彩印、喷涂、A2防火芯材、A2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华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70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亿元,选 (略)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70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已建厂房建设华美特金属彩涂、彩印、喷涂、A2防火芯材、A2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彩涂彩印、喷涂金属卷、板生产线12条以及A级防火芯材线、金属复合线各4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彩涂、彩印金属制品*吨、年产A级防火芯材*平方米、年产A级防火金属复合板*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取得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锡沂备〔2021〕48号),项目代码:2020-*-41-03-*。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工艺流程:金属卷放卷→碱(酸)洗(浓度5%)→水洗→化学膜辊涂→烘干→底漆辊涂→烘干→彩印辊涂→彩印烘干 →面漆辊涂→烘干→储料→收卷→打包;喷涂生产线工艺流程:金属卷放卷→整平剪切→开槽冲孔→成型焊接→打磨→上挂→碱(酸)洗(浓度5%)→水洗→成膜→烘干→喷涂→固化→下线→打包入库;A级防火芯材线工艺流程:水+粉料+添加剂→搅拌→挤出→成型→烘干→修边→收卷→打包;A级防火金属复合线工艺流程:芯材放卷→烘箱加热→金属卷放卷→高分子膜复合→复合机组→覆膜→修边→分切→打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污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 (略) 建设。项目营运期酸洗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碱(酸)洗槽清洗废水、碱喷淋装置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20m3/h;处理工艺:综合调节+反应沉淀+斜板沉淀+组合气浮)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锡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1#、4#、5#、8#、11#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各自生产线对应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3、4、5、7)排放;2#、3#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排放;9#、10#彩涂彩印金属卷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6)排放。 1#、2#、3#彩涂彩印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8)排放;调漆废气(非*烷总烃)、4#、5#、6#、7#、8#彩涂彩印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9)排放;9#、10#、11#彩涂彩印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辊涂废气及配套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混合至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0)排放。 喷涂金属卷(板)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化学膜辊涂废气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1)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及固化燃烧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2)排放。 1#、2#、3#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上料粉尘(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3)排放;4#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上料粉尘(颗粒物)经吸风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4)排放;1#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5)排放;2#、3#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6)排放;4#防火芯材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7)排放。 1#、4#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线产生的芯材加热废气、高分子膜加热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生产线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8、20)排放;2#、3#防火金属复合板生产线产生的芯材加热废气、高分子膜加热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9)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烷总烃)经微负压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1-11、15-17)、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H12-14)、非*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其他非*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涂金属卷(板)生产线的剪切、开槽冲孔、焊接、打磨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HW08)、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HW49)、废滤芯(HW49)、废活性炭(HW49)、废水处理污泥(HW49)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罐区、化学品仓库、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建设单位需规范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原辅材料的监控和限制。此外,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及时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将应急预案纳入“三同时”验收中,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本项目在《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规划(2020-2035)》取得批复、规划环评取得审查意见且本项目与其相符、锡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入建设。 10、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本项目:SO2≤3.6148 t/a、NOX≤6.277 t/a、颗粒物≤1.542 t/a、VOCS(以非*烷总烃计)≤4.335 t/a、硫酸雾≤0.663 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3.6148 t/a、氮氧化物≤6.277 t/a、颗粒物≤1.542 t/a、VOCS(以非*烷总烃计)≤4.335 t/a、硫酸雾≤0.663 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本项目:废水量≤* t/a,COD≤24.332/3.78 t/a、氨氮≤0.117/0.117 t/a、总氮≤0.164/0.164 t/a、总磷≤0.0188/0.0188 t/a、SS≤19.24/0.76 t/a、LAS≤0.033/0.033 t/a、石油类≤0.63/0.076 t/a、动植物油≤0.0385/0.0385 t/a、全盐量≤9.807/9.807 t/a、总铝≤0.036/0.036 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 t/a,COD≤24.332/3.78 t/a、氨氮≤0.117/0.117 t/a、总氮≤0.164/0.164 t/a、总磷≤0.0188/0.0188 t/a、SS≤19.24/0.76 t/a、LAS≤0.033/0.033 t/a、石油类≤0.63/0.076 t/a、动植物油≤0.0385/0.0385 t/a、全盐量≤9.807/9.807 t/a、总铝≤0.036/0.036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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