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建筑垃圾处理和砂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示范项目-64b907fd78464f41b831051225d047a1-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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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建筑垃圾处理和砂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示范项目-64b907fd78464f41b831051225d047a1-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马坊 (略) 11号
公示时间:2022-09-15
受理时间:2022-0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项目所有生产线位于全封闭车间内,砂库、原材料及成品堆放区设置喷淋装置,喷头水雾覆盖整个物料堆存表面,定时洒水;2、特种砂浆生产线:特种砂浆线砂料装卸产生的粉尘G8-1,由“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脉冲布袋除尘器集尘效率为90%,除尘效率大于99.8%,除尘器风量为*m3/h;特种砂浆线搅拌混合产生的粉尘G8-4,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除尘器设计风量为3000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特种砂浆线包装产生的粉尘G8-5,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除尘器设计风量为*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特种砂浆线小料解包、投料产生的粉尘G8-6,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除尘器设计风量为1800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3、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线工程废石处置线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在给料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G3-1及一破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G3-2,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新建DA005)排放,设计风量为8900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工程废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李翠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煤炭科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马坊 (略) 11号
公示时间:2022-09-15
受理时间:2022-0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项目所有生产线位于全封闭车间内,砂库、原材料及成品堆放区设置喷淋装置,喷头水雾覆盖整个物料堆存表面,定时洒水;2、特种砂浆生产线:特种砂浆线砂料装卸产生的粉尘G8-1,由“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脉冲布袋除尘器集尘效率为90%,除尘效率大于99.8%,除尘器风量为*m3/h;特种砂浆线搅拌混合产生的粉尘G8-4,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除尘器设计风量为3000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特种砂浆线包装产生的粉尘G8-5,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除尘器设计风量为*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特种砂浆线小料解包、投料产生的粉尘G8-6,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37m排气筒(DA012)排放,除尘器设计风量为1800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3、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线工程废石处置线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在给料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G3-1及一破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G3-2,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新建DA005)排放,设计风量为8900m3/h,集尘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8%;工程废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李翠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煤炭科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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