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第二次公示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6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 | (略) 建昌县牤牛营子村和素珠营子村 | 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略) (略) | 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建昌县牤牛营子乡、建昌镇建设“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816.*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84%。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在非汛期和非泄洪期施工,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燃油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行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附近,应采取设置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和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并做好覆盖。土方、清淤底泥全部回填,弃石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6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 | (略) 建昌县牤牛营子村和素珠营子村 | 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略) (略) | 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建昌县牤牛营子乡、建昌镇建设“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816.*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84%。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在非汛期和非泄洪期施工,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燃油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行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附近,应采取设置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和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并做好覆盖。土方、清淤底泥全部回填,弃石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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