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高新埃克 (略) 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位于高新区新区扩区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高新埃克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

绵阳高新埃克 (略) (略) 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实施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总占地约100亩,总占地面积*.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芯生产车间(部分3F)、中试生产线车间(部分4F)、模组/PACK车间(3F)、综合站房(含空压机、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循环水补水系统、锅炉房等)、NMP提纯间(3F)、拆解间、成品库、NMP库等工程,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6GWh锂电池,实验性方形锂电池0.5GWh。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129.*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清洗废水、地面清洁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芬顿+气浮+AO+MBR) (略) (略) ;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采用经 (略) (略) ;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碱洗塔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尽量密闭。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切割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涂布烘箱机、溶剂输送通道等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正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NMP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水喷淋)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负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注液化成区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注液、化成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26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排放;NMP提纯工序产生的尾气经“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激光喷码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储罐、传输管道等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电芯生产车间、NMP库房、提纯车间各自边界设置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正极搅拌机、涂布烘干机、模切叠片一体机、焊机、冷却塔、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NMP回收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等交由厂家回收;废电解液、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釜残渣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废水处理站污泥应开展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废正负极极片、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隔膜纸、不良电芯、废铝、废铜、废分子筛、纯水制备废弃物(废树脂、废RO膜等)等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电池交由专业拆解厂家回收;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对主要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间、NMP库及提纯间、站房、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系统、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化学品库设置围堰,并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资投备[2205-*-04-01-*]FGQB-008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新区扩区总体规划图》表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文(绵自然资规设〔2022〕45号)说明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高新埃克 (略) 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位于高新区新区扩区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高新埃克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

绵阳高新埃克 (略) (略) 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实施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6Gwh电池项目,总占地约100亩,总占地面积*.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芯生产车间(部分3F)、中试生产线车间(部分4F)、模组/PACK车间(3F)、综合站房(含空压机、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循环水补水系统、锅炉房等)、NMP提纯间(3F)、拆解间、成品库、NMP库等工程,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6GWh锂电池,实验性方形锂电池0.5GWh。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129.*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清洗废水、地面清洁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芬顿+气浮+AO+MBR) (略) (略) ;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采用经 (略) (略) ;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碱洗塔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尽量密闭。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切割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涂布烘箱机、溶剂输送通道等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正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NMP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水喷淋)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负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注液化成区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注液、化成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26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排放;NMP提纯工序产生的尾气经“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激光喷码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储罐、传输管道等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电芯生产车间、NMP库房、提纯车间各自边界设置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正极搅拌机、涂布烘干机、模切叠片一体机、焊机、冷却塔、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NMP回收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等交由厂家回收;废电解液、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釜残渣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废水处理站污泥应开展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废正负极极片、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隔膜纸、不良电芯、废铝、废铜、废分子筛、纯水制备废弃物(废树脂、废RO膜等)等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电池交由专业拆解厂家回收;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对主要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间、NMP库及提纯间、站房、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系统、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化学品库设置围堰,并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资投备[2205-*-04-01-*]FGQB-008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新区扩区总体规划图》表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文(绵自然资规设〔2022〕45号)说明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 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