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2-09-08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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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2-09-0810: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略) 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专业园内

连 (略)

福建省环 (略)

利用原有一期工程地块南侧新增用地进行建设,二期项目总设计能力为*m3/d,分两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污水处理能力4500m3/d,二阶段污水处理能力5500m3/d。本次报批环评工程为一阶段4500m3/d,服务范围为连城县县域内(除食品加工专业园1.14平方公里范围外)地瓜干生产企业。。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经收集的地瓜干生产企业废水通过本次工程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由连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安装进水、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

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设置常规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做好水质跟踪调查。

3. 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和事故应急池等产臭工段废气通过加盖,抽风收集引至集中式的除臭装置统一除臭处理后排放。IC塔沼气经处理系统处理后由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后排放,在锅炉检修、事故时,沼气通过锅炉配套内燃式应急火炬燃烧器燃烧排放。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一定的防护距离。

4.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略) 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专业园内

连 (略)

福建省环 (略)

利用原有一期工程地块南侧新增用地进行建设,二期项目总设计能力为*m3/d,分两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污水处理能力4500m3/d,二阶段污水处理能力5500m3/d。本次报批环评工程为一阶段4500m3/d,服务范围为连城县县域内(除食品加工专业园1.14平方公里范围外)地瓜干生产企业。。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经收集的地瓜干生产企业废水通过本次工程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由连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安装进水、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

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设置常规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做好水质跟踪调查。

3. 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和事故应急池等产臭工段废气通过加盖,抽风收集引至集中式的除臭装置统一除臭处理后排放。IC塔沼气经处理系统处理后由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后排放,在锅炉检修、事故时,沼气通过锅炉配套内燃式应急火炬燃烧器燃烧排放。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一定的防护距离。

4.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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