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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登记号:116-22-394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 (略) -催化
氧化法 HCl 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 (略) -催化氧化法
HCl 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
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 (略) 200 号氯碱公司华胜区域预留
用地内建设,新建一套催化氧化法氯化氢回收循环利用装置,通过回
收化工区氯循环产品链下游相关企业返回的氯化氢气体,生产液氯,
再返回化工区氯循环产品链下游企业用作生产原料。项目设计主产液
氯 3.15 万吨/年,副产 31%盐酸 2.52 万吨/年,75%硫酸 0.053 万吨/年
及盐水 0.876 万吨/年。项目配套新建一座催化剂生产车间,设计满负
荷铜系催化剂生产能力 50 吨/年。
此外,氯碱公司计划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置氯代烃非本次环评,
在新建焚烧炉投用前,本次拟将氯代烃送氯*烯VCM装置配套焚
烧炉焚烧处置。为满足焚烧能力,1,2-二氯*烷EDC装置及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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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VCM装置负荷均降低至 50%左右。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可能产生
的事故废水经预处理,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及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后,纳入化工
区有 (略) 。新增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和初期雨水等无机废
水纳入化工区无 (略) ,纳管水质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1 (略)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DB31/*表 2 二级标准,及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
管协议限值。生活污水纳入化工区生 (略) ,纳管水质应达到中
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
2项目产生的氯气处理工序氯化氢吸收单元脱游离氯塔尾气
盐酸储槽呼吸气硫酸储罐呼吸气稀硫酸脱氯塔尾气液氯工序驰
放气以及非正工况下的检维修工序吹扫废气液氯中间槽超压废气,
经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新建 2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
氯气的排放浓度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表 4 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中表 1 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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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一座氯气应急吸收塔,吸收液氯中间储槽厂房内事故泄
漏氯气,发生泄漏事件时,泄漏氯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新建 2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排放浓度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4 限值要求。
排气筒进出口 (略) 和监测采样孔。
3过渡期氯代烃送氯*烯VCM装置配套焚烧炉焚烧处置,
焚烧炉尾气通过一根 50 米高的现有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
颗粒物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 (略) 危险废物焚烧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中表 2 限值要求,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
表 3 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以及
氯*烯1,2-二氯*烷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中表 5表 6 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应达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2
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氯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表 5 限值,氯化氢达到烧碱聚
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5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中表 3 限值中的严
格值,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 3 限值。
5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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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标准。
6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
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滤芯废催化剂
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7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以新带
老措施。
8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并备案。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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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月 8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 (略) 节能
(略) 上海达恩贝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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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登记号:116-22-394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 (略) -催化
氧化法 HCl 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 (略) -催化氧化法
HCl 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
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 (略) 200 号氯碱公司华胜区域预留
用地内建设,新建一套催化氧化法氯化氢回收循环利用装置,通过回
收化工区氯循环产品链下游相关企业返回的氯化氢气体,生产液氯,
再返回化工区氯循环产品链下游企业用作生产原料。项目设计主产液
氯 3.15 万吨/年,副产 31%盐酸 2.52 万吨/年,75%硫酸 0.053 万吨/年
及盐水 0.876 万吨/年。项目配套新建一座催化剂生产车间,设计满负
荷铜系催化剂生产能力 50 吨/年。
此外,氯碱公司计划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置氯代烃非本次环评,
在新建焚烧炉投用前,本次拟将氯代烃送氯*烯VCM装置配套焚
烧炉焚烧处置。为满足焚烧能力,1,2-二氯*烷EDC装置及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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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VCM装置负荷均降低至 50%左右。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可能产生
的事故废水经预处理,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及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后,纳入化工
区有 (略) 。新增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和初期雨水等无机废
水纳入化工区无 (略) ,纳管水质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1 (略)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DB31/*表 2 二级标准,及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
管协议限值。生活污水纳入化工区生 (略) ,纳管水质应达到中
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
2项目产生的氯气处理工序氯化氢吸收单元脱游离氯塔尾气
盐酸储槽呼吸气硫酸储罐呼吸气稀硫酸脱氯塔尾气液氯工序驰
放气以及非正工况下的检维修工序吹扫废气液氯中间槽超压废气,
经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新建 2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
氯气的排放浓度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表 4 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中表 1 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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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一座氯气应急吸收塔,吸收液氯中间储槽厂房内事故泄
漏氯气,发生泄漏事件时,泄漏氯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新建 2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排放浓度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4 限值要求。
排气筒进出口 (略) 和监测采样孔。
3过渡期氯代烃送氯*烯VCM装置配套焚烧炉焚烧处置,
焚烧炉尾气通过一根 50 米高的现有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
颗粒物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 (略) 危险废物焚烧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中表 2 限值要求,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
表 3 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以及
氯*烯1,2-二氯*烷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中表 5表 6 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应达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2
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氯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表 5 限值,氯化氢达到烧碱聚
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5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中表 3 限值中的严
格值,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 3 限值。
5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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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标准。
6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
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滤芯废催化剂
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7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以新带
老措施。
8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并备案。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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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月 8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 (略) 节能
(略) 上海达恩贝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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