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佛朗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安徽佛朗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8月7日,安 (略) 根据《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 (略) 位于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新港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174.19亩,其中一期占地100亩(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叉车维修厂房、配件仓库、员工食堂和宿舍、叉车试验场等。
项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物流顺畅、短截的原则,合理布置厂房,1#、2#厂房为物管中心仓库,3#厂房为叉车维修车间,4#厂房为产品展示区,5#厂房为待出厂(新车)存放区,6#厂房为回厂临时存放区。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东南侧。厂区出入口分别位于厂区四个方向,方便运输车辆进出,运输车辆可直接进入生产区。整个厂区总体平面布局合理。
企业配套建设喷漆房、打磨房以及相关试验器材等,依托3#厂房和5#厂房对叉车进行维修和试验。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维修和试验叉车3000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20日,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安 (略) 《安 (略) 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
2019年1月,安 (略) 委托潍 (略) 关于《安 (略) 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潍 (略) 于2019年3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14日获得肥西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肥环建审〔2019〕002号)。
项目于2019年5月建设,2022年5月竣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安 (略) 于2022年6月委托安安徽 (略) 对该公司“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3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 (略) 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本项目叉车清洗区环评设计位于6号厂房,实际设置在叉车试验大棚内,位置发生变动;2、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环评设计位于食堂北侧,实际设置在叉车试验大棚内,位置发生变动;3、本项目原环评设计喷漆废气是经负压收集,经一套干式漆雾处理装置一套(W型漆雾过滤纸、玻纤漆雾过滤器)+UV光解装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经一套干式漆雾处理装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处理工艺增加催化燃烧,提高废气处理效率;4、原环评设计无抛丸工段,实际由于产品需要,增加抛丸工艺,通过密闭抛丸室,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打磨废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未新增污染因子;5、由于废气处理工艺变更,无UV灯管;危废库设置在叉车试验大棚区域。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叉车清洗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进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
检查后的叉车进行清洗工序,去除表面的油污等(仅用清水冲洗),项目设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叉车清洗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隔油+絮凝沉淀”,处理达 (略) (略) 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
本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叉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喷漆(调漆)和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和抛丸粉尘。
2、废气主要产生工段及主要污染因子
喷漆(调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苯、非*烷总烃;打磨和抛丸工序产生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喷漆和晾干废气: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漆房和晾干房,喷漆(调漆)和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和晾干房进行负压收集,经管道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m3/h。
打磨粉尘:企业设置密闭打磨房,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打磨房进行负压收集,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m3/h。
抛丸粉尘:企业设置密闭抛丸室,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抛丸室内的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m3/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约为75~9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为废旧零部件及废轮胎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漆桶、除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叉车维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气处理设施对二*苯的处理效率为75.31%;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6.81%。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中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该防护距离内无学校、住宅、医院等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项项目,根据监测数据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建立健全危废台帐管理制度。
2022年8月7日,安 (略) 根据《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 (略) 位于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新港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174.19亩,其中一期占地100亩(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叉车维修厂房、配件仓库、员工食堂和宿舍、叉车试验场等。
项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物流顺畅、短截的原则,合理布置厂房,1#、2#厂房为物管中心仓库,3#厂房为叉车维修车间,4#厂房为产品展示区,5#厂房为待出厂(新车)存放区,6#厂房为回厂临时存放区。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东南侧。厂区出入口分别位于厂区四个方向,方便运输车辆进出,运输车辆可直接进入生产区。整个厂区总体平面布局合理。
企业配套建设喷漆房、打磨房以及相关试验器材等,依托3#厂房和5#厂房对叉车进行维修和试验。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维修和试验叉车3000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20日,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安 (略) 《安 (略) 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
2019年1月,安 (略) 委托潍 (略) 关于《安 (略) 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潍 (略) 于2019年3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14日获得肥西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肥环建审〔2019〕002号)。
项目于2019年5月建设,2022年5月竣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安 (略) 于2022年6月委托安安徽 (略) 对该公司“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3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 (略) 生产制造中心、营运中心(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本项目叉车清洗区环评设计位于6号厂房,实际设置在叉车试验大棚内,位置发生变动;2、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环评设计位于食堂北侧,实际设置在叉车试验大棚内,位置发生变动;3、本项目原环评设计喷漆废气是经负压收集,经一套干式漆雾处理装置一套(W型漆雾过滤纸、玻纤漆雾过滤器)+UV光解装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经一套干式漆雾处理装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处理工艺增加催化燃烧,提高废气处理效率;4、原环评设计无抛丸工段,实际由于产品需要,增加抛丸工艺,通过密闭抛丸室,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打磨废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未新增污染因子;5、由于废气处理工艺变更,无UV灯管;危废库设置在叉车试验大棚区域。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叉车清洗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进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
检查后的叉车进行清洗工序,去除表面的油污等(仅用清水冲洗),项目设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叉车清洗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隔油+絮凝沉淀”,处理达 (略) (略) 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
本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叉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喷漆(调漆)和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和抛丸粉尘。
2、废气主要产生工段及主要污染因子
喷漆(调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苯、非*烷总烃;打磨和抛丸工序产生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喷漆和晾干废气: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漆房和晾干房,喷漆(调漆)和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和晾干房进行负压收集,经管道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m3/h。
打磨粉尘:企业设置密闭打磨房,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打磨房进行负压收集,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m3/h。
抛丸粉尘:企业设置密闭抛丸室,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抛丸室内的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风量为*m3/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约为75~9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为废旧零部件及废轮胎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漆桶、除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叉车维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气处理设施对二*苯的处理效率为75.31%;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6.81%。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中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该防护距离内无学校、住宅、医院等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项项目,根据监测数据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建立健全危废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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