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08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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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0817:17: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 (略) 年产8.*吨新型环保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内, (略) 以北、 (略) 以东,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 (略)

山东美陵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5号装置西侧建设300t/a*基呋喃*醛装置、*t/a呋喃树脂装置(包括*t/a脲醛呋喃树脂和5000t/a酚醛呋喃树脂)、5000t/a固化剂(对*苯磺酸)装置、300t/aN,N-亚*基双*烯酰胺装置,利用预留七号装置区建设6000t/aDETB(二*二醇叔*基醚)装置,不新增储罐,原料依托现有*醇、糠醇、*醛及预留等储罐,公辅工程依托在建工程。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真空废水、软水站浓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依托厂区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污染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处理协议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装置工艺废气、DETB装车废气、罐区新增废气及N,N-亚*基双*烯酰胺装置包装废气、危废焚烧炉废气。各装置工艺废气、DETB装车废气、罐区新增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在建1#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处理后,同2#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处理后的废气一同经25mDA006排气筒排放,废气合并前须留合规检测口。VOCs、*苯、二*苯、*醇、*醛、*醛、2-萘酚、环氧*烷、*二醇、*烯醛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N,N-亚*基双*烯酰胺装置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DA00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危废焚烧炉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焚烧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因子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VOCs、*苯、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醇、*醛、*烯醛、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基呋喃*醛装置产品塔釜底残液、N,N-亚*基双*酰胺装置母液蒸馏塔釜底残液、DETB装置二甘醇精制塔釜底残液、*基呋喃*醛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DETB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基呋喃*醛装置产品塔釜底残液、N,N-亚*基双*酰胺装置母液蒸馏塔釜底残液、DETB装置二甘醇精制塔釜底残液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淄博 (略) 碳五综合利用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淄博 (略) 现有厂区内

淄博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元,在现有*吨/年碳五综合利用装置上进行提升改造,不新增建筑物,主要改造设备为更换二聚反应器,将部分离心泵更换为屏蔽泵,并将第一萃取塔、第二萃取塔、2-*基-1,3-*二烯脱轻塔、第二汽提塔及第三汽提塔的塔内件筛板更换为更高效的导向浮阀。其他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依托厂区现有。

改造后装置产能变为*吨/ 年:年产2-*基-1,3-*二烯*吨、1,3-戊二烯混合物*吨、二聚环戊二烯混合物*吨、精制碳五 * 吨、单烯烃* 吨、轻烃组分1900吨。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工艺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运营期地面冲洗水、工艺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排放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光水(淄博张店) (略) 接管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塔顶部不凝气及抽真空废气经鲁华泓锦RTO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用生产过程密闭设备操作,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固定顶罐区呼吸废气引至尾气吸收系统处理等措施,厂界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重组分、焦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 (略) 年产8.*吨新型环保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内, (略) 以北、 (略) 以东,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 (略)

山东美陵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5号装置西侧建设300t/a*基呋喃*醛装置、*t/a呋喃树脂装置(包括*t/a脲醛呋喃树脂和5000t/a酚醛呋喃树脂)、5000t/a固化剂(对*苯磺酸)装置、300t/aN,N-亚*基双*烯酰胺装置,利用预留七号装置区建设6000t/aDETB(二*二醇叔*基醚)装置,不新增储罐,原料依托现有*醇、糠醇、*醛及预留等储罐,公辅工程依托在建工程。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真空废水、软水站浓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依托厂区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污染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处理协议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装置工艺废气、DETB装车废气、罐区新增废气及N,N-亚*基双*烯酰胺装置包装废气、危废焚烧炉废气。各装置工艺废气、DETB装车废气、罐区新增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在建1#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处理后,同2#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处理后的废气一同经25mDA006排气筒排放,废气合并前须留合规检测口。VOCs、*苯、二*苯、*醇、*醛、*醛、2-萘酚、环氧*烷、*二醇、*烯醛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N,N-亚*基双*烯酰胺装置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DA00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危废焚烧炉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焚烧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因子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VOCs、*苯、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醇、*醛、*烯醛、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基呋喃*醛装置产品塔釜底残液、N,N-亚*基双*酰胺装置母液蒸馏塔釜底残液、DETB装置二甘醇精制塔釜底残液、*基呋喃*醛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DETB装置反应器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基呋喃*醛装置产品塔釜底残液、N,N-亚*基双*酰胺装置母液蒸馏塔釜底残液、DETB装置二甘醇精制塔釜底残液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淄博 (略) 碳五综合利用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淄博 (略) 现有厂区内

淄博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元,在现有*吨/年碳五综合利用装置上进行提升改造,不新增建筑物,主要改造设备为更换二聚反应器,将部分离心泵更换为屏蔽泵,并将第一萃取塔、第二萃取塔、2-*基-1,3-*二烯脱轻塔、第二汽提塔及第三汽提塔的塔内件筛板更换为更高效的导向浮阀。其他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依托厂区现有。

改造后装置产能变为*吨/ 年:年产2-*基-1,3-*二烯*吨、1,3-戊二烯混合物*吨、二聚环戊二烯混合物*吨、精制碳五 * 吨、单烯烃* 吨、轻烃组分1900吨。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工艺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运营期地面冲洗水、工艺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排放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光水(淄博张店) (略) 接管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塔顶部不凝气及抽真空废气经鲁华泓锦RTO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用生产过程密闭设备操作,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固定顶罐区呼吸废气引至尾气吸收系统处理等措施,厂界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重组分、焦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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