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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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汉 (略) 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略) 193号

沈阳汉 (略)

辽宁 (略)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半导体ETCH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1条半导体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1条太阳能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1条半导体超高纯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以石英管、石英棒、氢氟酸、硝酸、碳化硅、石蜡、无水*醇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下料、酸洗、喷砂、研磨、退火等主要工序,年产半导体ETCH石英玻璃产品18吨、半导体石英玻璃产品200吨、太阳能石英玻璃产品50吨、半导体超高纯石英产品12吨。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增设一条SHP超高纯半导体石英生产线,将废氢氟酸、洗蜡废水由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改为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后达标排放,项目变动后,全厂年产半导体ETCH石英玻璃产品18吨、半导体石英玻璃产品200吨、太阳能石英玻璃产品50吨、半导体超高纯石英产品12吨以及SHP超高纯半导体石英产品5吨。

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劳动定员45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70天。

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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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激光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英粉尘、化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机废气以及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

项目喷砂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石英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酸洗工序均设置在封闭酸洗间中,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至SDG酸雾吸收罐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化蜡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化蜡间中,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根15米高排气筒(1号厂房:DA007、DA008,2号厂房:DA009)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标准要求。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洗蜡废水、废氢氟酸、纯水制备废水及冷却废水。

生产废水中清洗废水、废氢氟酸与经预处理后的洗蜡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吨/小时,处理工艺:PH调整+沉淀+混凝+助凝+高效沉淀+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废水以及进入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氟化物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立式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蜡、废硝酸、污水处理站污泥、SDG废料、乳化液废渣、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砂、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蜡、废硝酸、污水处理站污泥、SDG废料、乳化液废渣、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砂、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废水处理间、酸储存间、酸洗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汉 (略) 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略) 193号

沈阳汉 (略)

辽宁 (略)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半导体ETCH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1条半导体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1条太阳能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1条半导体超高纯石英玻璃产品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以石英管、石英棒、氢氟酸、硝酸、碳化硅、石蜡、无水*醇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下料、酸洗、喷砂、研磨、退火等主要工序,年产半导体ETCH石英玻璃产品18吨、半导体石英玻璃产品200吨、太阳能石英玻璃产品50吨、半导体超高纯石英产品12吨。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增设一条SHP超高纯半导体石英生产线,将废氢氟酸、洗蜡废水由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改为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后达标排放,项目变动后,全厂年产半导体ETCH石英玻璃产品18吨、半导体石英玻璃产品200吨、太阳能石英玻璃产品50吨、半导体超高纯石英产品12吨以及SHP超高纯半导体石英产品5吨。

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劳动定员45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70天。

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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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激光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英粉尘、化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机废气以及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

项目喷砂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石英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酸洗工序均设置在封闭酸洗间中,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至SDG酸雾吸收罐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化蜡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化蜡间中,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根15米高排气筒(1号厂房:DA007、DA008,2号厂房:DA009)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标准要求。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洗蜡废水、废氢氟酸、纯水制备废水及冷却废水。

生产废水中清洗废水、废氢氟酸与经预处理后的洗蜡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吨/小时,处理工艺:PH调整+沉淀+混凝+助凝+高效沉淀+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废水以及进入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氟化物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立式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蜡、废硝酸、污水处理站污泥、SDG废料、乳化液废渣、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砂、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蜡、废硝酸、污水处理站污泥、SDG废料、乳化液废渣、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砂、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废水处理间、酸储存间、酸洗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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