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大陈镇隆发彩印厂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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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大陈镇隆发彩印厂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成立于2002年9月, (略) 大陈镇浙 (略) 厂区内。现因多方面原因,将厂房 (略) 大陈镇团结工业区(款款工艺品厂内)。搬迁后,仍为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

2022年9月8日,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根据《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干化、擦洗废气所测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中的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金 (略) 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更换单位直接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784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2]30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

建设地点: (略) 大陈镇团结开发区加油站后( (略) (略) 内)

公示期限: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7qyi)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 项目基本情况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成立于2002年9月, (略) 大陈镇浙 (略) 厂区内。现因多方面原因,将厂房 (略) 大陈镇团结工业区(款款工艺品厂内)。搬迁后,仍为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

2022年9月8日,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根据《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干化、擦洗废气所测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中的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金 (略) 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更换单位直接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784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2]30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年产纸质印刷品120吨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

建设地点: (略) 大陈镇团结开发区加油站后( (略) (略) 内)

公示期限: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7qyi)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 (略) 大陈镇隆发彩印厂,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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