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隆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耐火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郑州隆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耐火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年生产*吨耐火材料新建项目 | 来集镇宋楼村 | 河南省 (略) | 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4475平方米。建设内容:2条38米轻质新型节能环保生产线(隧道窑,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1条)、2条38米干燥窑(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1条)及相应配套设施设备。主要设备:混料机、压力机、自动配料系统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粉状沉珠、铝矾土料等)-混料-成型-干燥-烧结-质检-成品-包装。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吨耐火材料。 | 1、废水。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置的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d),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料仓进料产生的粉尘 项目对料仓整体密闭,设置自动感应可开合进料仓门,进料口采取负压抽风的方式并设置集气管道与粉料入罐仓顶出气口相连,通过配备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对混料机进行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配料混料粉尘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2#)处理后,与料仓进料工序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烧结窑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项目隧道窑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原料破碎、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隧道窑、梭式窑、竖窑、回转窑等干燥及烧成工序(1200℃~1700℃):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制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给其他耐火厂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脱硫剂经收集后在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年生产*吨耐火材料新建项目 | 来集镇宋楼村 | 河南省 (略) | 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4475平方米。建设内容:2条38米轻质新型节能环保生产线(隧道窑,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1条)、2条38米干燥窑(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1条)及相应配套设施设备。主要设备:混料机、压力机、自动配料系统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粉状沉珠、铝矾土料等)-混料-成型-干燥-烧结-质检-成品-包装。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吨耐火材料。 | 1、废水。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置的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d),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料仓进料产生的粉尘 项目对料仓整体密闭,设置自动感应可开合进料仓门,进料口采取负压抽风的方式并设置集气管道与粉料入罐仓顶出气口相连,通过配备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对混料机进行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配料混料粉尘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2#)处理后,与料仓进料工序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烧结窑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项目隧道窑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原料破碎、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隧道窑、梭式窑、竖窑、回转窑等干燥及烧成工序(1200℃~1700℃):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制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给其他耐火厂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脱硫剂经收集后在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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