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万吨光伏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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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6万吨光伏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6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光伏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 (略) 年产*吨光伏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发[2022]128号)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工业新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3′17.840″,北纬37°36′2.190″,占地面积约*m2。 (略) 已有的2座标准化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m2),布设9条挤压生产线和2条包装生产线,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等,年产*吨铝型材。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挤压生产线中铝棒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小,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设置1台净化效率≥85%的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 (略) 后进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若涉及产生工业废水应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禁止外排工业废水。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生产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9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2〕6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光伏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 (略) 年产*吨光伏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发[2022]128号)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工业新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3′17.840″,北纬37°36′2.190″,占地面积约*m2。 (略) 已有的2座标准化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m2),布设9条挤压生产线和2条包装生产线,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等,年产*吨铝型材。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挤压生产线中铝棒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小,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设置1台净化效率≥85%的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 (略) 后进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若涉及产生工业废水应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禁止外排工业废水。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生产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9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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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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