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0套风电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300套风电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60号
中材科技(榆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套风电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工业新区(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50.876″,北纬37°36′45.40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5.29亩(*.1m2),项目主要建设主成型车间、后处理车间、原料仓库、办公生活配套用房和水泵房、化学品库等业务用房,布置6套部件模具、主模具及相应配套生产的设备、工装、设施及堆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大型风电叶片3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78.*元,占总投资的1.9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设置3台3.5MW天然气热水锅炉(2用1备),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成型车间和后处理车间有机废气: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VOCs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后固化炉加热器均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进入VOCs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项目雨污分流,项目软水系统排 (略)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合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进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若涉及产生工业废水应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禁止工业废水外排。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柔性连接等降噪措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油及废油桶,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玻璃纤维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包装膜等)、废弃固化树脂、废辅材垃圾( (略) 、脱膜布等)等,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预警,强化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七)项目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64t/a,NOX:2.812t/a,项目投运前必须完成总量指标购买。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9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2〕60号
中材科技(榆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套风电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工业新区(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50.876″,北纬37°36′45.40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5.29亩(*.1m2),项目主要建设主成型车间、后处理车间、原料仓库、办公生活配套用房和水泵房、化学品库等业务用房,布置6套部件模具、主模具及相应配套生产的设备、工装、设施及堆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大型风电叶片3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78.*元,占总投资的1.9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设置3台3.5MW天然气热水锅炉(2用1备),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成型车间和后处理车间有机废气: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VOCs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后固化炉加热器均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进入VOCs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项目雨污分流,项目软水系统排 (略)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合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进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若涉及产生工业废水应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禁止工业废水外排。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柔性连接等降噪措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油及废油桶,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玻璃纤维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包装膜等)、废弃固化树脂、废辅材垃圾( (略) 、脱膜布等)等,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预警,强化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七)项目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64t/a,NOX:2.812t/a,项目投运前必须完成总量指标购买。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9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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