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元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砂型模具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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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元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砂型模具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郑州 (略) 年产砂型模具*吨新建项目 | (略) (略) 大隗镇大隗村 | 河南 (略) | (略) 场需求,拟投资*元分两期进行建设郑州 (略) 年产砂型模具*吨新建项目,工艺流程:原料外购-磁选-混料-填充-成型-脱模-检验-成品,主要设备:混砂机、磁选机、精密锯、热线切割机、再生机等。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石英砂入仓工序颗粒物;②砂型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颗粒物;⑤泡沫板热切割工序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和苯*烯);⑥车辆运输扬尘;⑦职工食堂油烟。 ①石英砂入仓工序颗粒物 提升机进料口上部设集气管道;砂仓呼吸孔处设集气管道;提升机进料口颗粒物、储罐呼吸口颗粒物,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1#)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为变频风机,风量为2000m3/h~4000m3/h)。 ②砂型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混砂机器密闭,混砂机出气口设置集气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2#)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为变频风机,风量为2500m3/h~5000m3/h)。 ③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木加工设备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3#)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量为2000m3/h。 ④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颗粒物 再生机上方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4#)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量为5000m3/h。 ⑤泡沫板热切割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热线切割机设置独立车间,热线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对整个密闭车间设置负压抽风,废气引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5#)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综合去除效率80%,风量为5000m3/h)+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 项目一期工程石英砂入仓工序、砂型混料搅拌工序、木加工工序、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泡沫板热线切割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全厂石英砂入仓工序、砂型混料搅拌工序、木加工工序、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泡沫板热线切割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 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P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苯*烯排放速率为0.0004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苯*烯排放速率≤6.5kg/h)。 项目二期工程完成后,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P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苯*烯排放速率为0.0004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苯*烯排放速率≤6.5kg/h)。 ⑥车辆运输扬尘 为降低汽车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评价要求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在运输过程中要限制车速; 2) (略) 硬化,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 3)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封闭运输,严禁超载,杜 (略) 抛洒; 4)进出车辆车轮清洗,设置三级沉淀池,清洗车辆车轮废水循环使用。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 (略) 扬尘,且该起尘量为短暂性粉尘,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⑦本项目食堂共设置2个灶头,属于小型规模,项目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风量1000m3/h,净化后由排气筒(P3)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基准灶头数量≥1,<3,小型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大部分悬浮物为沉降下来,上清液可实现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略) (略) 大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混砂机、热线切割机、再生机、电刨子、带丝电锯、精密台锯、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二期工程完成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木工车间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外售,其余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含铁杂质、废包装袋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废型砂、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再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木料、废泡沫经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车辆冲洗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 (略) 基铺垫料使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郑州元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砂型模具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郑州 (略) 年产砂型模具*吨新建项目 | (略) (略) 大隗镇大隗村 | 河南 (略) | (略) 场需求,拟投资*元分两期进行建设郑州 (略) 年产砂型模具*吨新建项目,工艺流程:原料外购-磁选-混料-填充-成型-脱模-检验-成品,主要设备:混砂机、磁选机、精密锯、热线切割机、再生机等。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石英砂入仓工序颗粒物;②砂型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颗粒物;⑤泡沫板热切割工序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和苯*烯);⑥车辆运输扬尘;⑦职工食堂油烟。 ①石英砂入仓工序颗粒物 提升机进料口上部设集气管道;砂仓呼吸孔处设集气管道;提升机进料口颗粒物、储罐呼吸口颗粒物,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1#)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为变频风机,风量为2000m3/h~4000m3/h)。 ②砂型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混砂机器密闭,混砂机出气口设置集气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2#)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机为变频风机,风量为2500m3/h~5000m3/h)。 ③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木加工设备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3#)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量为2000m3/h。 ④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颗粒物 再生机上方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4#)内处理(处理效率99%),风量为5000m3/h。 ⑤泡沫板热切割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热线切割机设置独立车间,热线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对整个密闭车间设置负压抽风,废气引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5#)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综合去除效率80%,风量为5000m3/h)+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 项目一期工程石英砂入仓工序、砂型混料搅拌工序、木加工工序、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泡沫板热线切割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全厂石英砂入仓工序、砂型混料搅拌工序、木加工工序、废型砂及不合格产品再生工序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泡沫板热线切割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 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P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苯*烯排放速率为0.0004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苯*烯排放速率≤6.5kg/h)。 项目二期工程完成后,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P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苯*烯排放速率为0.0004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苯*烯排放速率≤6.5kg/h)。 ⑥车辆运输扬尘 为降低汽车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评价要求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在运输过程中要限制车速; 2) (略) 硬化,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 3)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封闭运输,严禁超载,杜 (略) 抛洒; 4)进出车辆车轮清洗,设置三级沉淀池,清洗车辆车轮废水循环使用。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 (略) 扬尘,且该起尘量为短暂性粉尘,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⑦本项目食堂共设置2个灶头,属于小型规模,项目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风量1000m3/h,净化后由排气筒(P3)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基准灶头数量≥1,<3,小型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大部分悬浮物为沉降下来,上清液可实现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略) (略) 大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混砂机、热线切割机、再生机、电刨子、带丝电锯、精密台锯、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二期工程完成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木工车间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外售,其余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含铁杂质、废包装袋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废型砂、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再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木料、废泡沫经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车辆冲洗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 (略) 基铺垫料使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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