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新立鑫(惠州)实业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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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新立鑫(惠州)实业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新立鑫(惠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立鑫(惠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新立鑫(惠州)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光明对面岭、望牛墩( (略) (略) 厂区内)

环评机构:

广东保家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产智能电子塑胶玩具*套。项目占地面积2748.57m2,建筑面积*.27m2。项目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凸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水性油墨泄漏,可能发生地表径流下渗,污染地下水与土壤,应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到外环境;水性油墨、塑料粒、废活性炭等易发生火灾,通过大气扩散影响周边环境,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加强对原辅料、可燃物质的安全管理,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VOCs、臭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知识的教育。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新立鑫(惠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立鑫(惠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新立鑫(惠州)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光明对面岭、望牛墩( (略) (略) 厂区内)

环评机构:

广东保家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产智能电子塑胶玩具*套。项目占地面积2748.57m2,建筑面积*.27m2。项目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凸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水性油墨泄漏,可能发生地表径流下渗,污染地下水与土壤,应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到外环境;水性油墨、塑料粒、废活性炭等易发生火灾,通过大气扩散影响周边环境,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加强对原辅料、可燃物质的安全管理,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VOCs、臭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知识的教育。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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