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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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 (略) 7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 (略) 7号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2′51.736″、北纬22°59′5.835″。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50m2,建筑面积2500m2,年产塑胶制品(数码3C电子电器产品外壳)*个、五金制品(USB连接器配件)*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破碎、混料、修模工序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由市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2022-09-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3311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 (略) 7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 (略) 7号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2′51.736″、北纬22°59′5.835″。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50m2,建筑面积2500m2,年产塑胶制品(数码3C电子电器产品外壳)*个、五金制品(USB连接器配件)*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破碎、混料、修模工序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由市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2022-09-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科莱尔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3311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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