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飞鹿高新 (略)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飞鹿高新 (略)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金山工业园469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飞鹿高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新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飞鹿高新 (略) 拟投资9533.*元,利用现有厂区用地拆除原有产品生产线,新建一条*吨/年的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m2,建筑面积为*.9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灌装点、原材料加料点及真空泵处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SO2、NOx。投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排气筒(15m)外排,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RCO离线脱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15m)外排,锅炉废气风机收集后由3#排气筒(15m)外排。投料废气和有机废气有组织外排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附录B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由厂区现有 (略) (略) (略) 。本工程的废水主要真空脱水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先经“调节池+气浮机+厌氧罐”工艺预处理后再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混合好氧+清水池”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略) ,由龙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依次排入建宁港、湘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碳酸钙包装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卖至回收单位;收集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废化工原料包装桶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废产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厂房、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厂区加强绿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飞鹿高新 (略)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飞鹿高新 (略)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金山工业园469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飞鹿高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新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飞鹿高新 (略) 拟投资9533.*元,利用现有厂区用地拆除原有产品生产线,新建一条*吨/年的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m2,建筑面积为*.9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灌装点、原材料加料点及真空泵处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SO2、NOx。投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排气筒(15m)外排,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RCO离线脱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15m)外排,锅炉废气风机收集后由3#排气筒(15m)外排。投料废气和有机废气有组织外排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附录B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由厂区现有 (略) (略) (略) 。本工程的废水主要真空脱水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先经“调节池+气浮机+厌氧罐”工艺预处理后再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混合好氧+清水池”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略) ,由龙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依次排入建宁港、湘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碳酸钙包装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卖至回收单位;收集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废化工原料包装桶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废产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厂房、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厂区加强绿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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