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新煤业有限公司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沁新煤业有限公司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新源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新源煤矿关于<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煤源字〔202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 (略) 沁源县沁河镇李元村西,占地面积23.9578hm2。沁源县自然资源局以沁自然资发〔2021〕23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霍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和灰岩裸露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40km,距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地层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约42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9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266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2.5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裂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裂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本次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沁源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新源煤矿委托太原禹治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7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 (略) 沁源县沁河镇李元村西,占地面积23.9578hm2。沁源县自然资源局以沁自然资发〔2021〕23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该项目处于霍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和灰岩裸露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40km,距离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8km。
二、《报告》分析了霍泉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矸石场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地层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约42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9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266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和裂隙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经收集及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矸石场区应采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措施,场区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池底部和四周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制定事故状况下的废污水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废污水不外排。
六、矸石场下游有李元村,若项目对农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应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霍泉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霍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新源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新源煤矿关于<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煤源字〔202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 (略) 沁源县沁河镇李元村西,占地面积23.9578hm2。沁源县自然资源局以沁自然资发〔2021〕23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霍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和灰岩裸露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40km,距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地层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约42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9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266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2.5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裂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裂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本次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沁源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新源煤矿委托太原禹治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7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新源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 (略) 沁源县沁河镇李元村西,占地面积23.9578hm2。沁源县自然资源局以沁自然资发〔2021〕23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该项目处于霍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和灰岩裸露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40km,距离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8km。
二、《报告》分析了霍泉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矸石场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地层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约42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9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266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和裂隙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经收集及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矸石场区应采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措施,场区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池底部和四周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制定事故状况下的废污水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废污水不外排。
六、矸石场下游有李元村,若项目对农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应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霍泉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霍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