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9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盟 (略) 年开采加工*立方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 |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和平嘎查 | 阿拉善盟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6°8"22.366",北纬40°27"7.762"。该项目为调整退出内蒙古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项目,由原有矿区面积由0.1880km2,调整至0.1049km2,将年开采规模由*m3/a提升至*m3/a建筑石料,并配套扩建工业场地。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坑采深标高由1340m~1300m调整为1232~1314m,增大作业面,作业时长,减少矿山服务年限,工业场地扩建包括建设卸车棚、破碎车间、筛分机破碎车间、成品堆棚、配电控制室、辅助车间。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2%。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为调整退出内蒙古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项目,因此,你单位在后续开采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地质公园相关保护要求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栏等措施,确保开采及相关活动不得进入地质公园,严禁侵占、破坏地质公园。表土剥离应单独堆存,用于完井后的生态恢复。矿山服务年限结束后,应对包括露天矿山、工业场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工程应当以地植被进行恢复,最大程度减轻探矿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发现开采作业影响地质公园,应立即停止勘探,确保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表土剥离、矿山开采、成品堆存、物料运输、车辆行驶等环节中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工业场地中破碎、筛分设置于全封闭车间,产生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二新污染源标准。发电机设备应优先择取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备。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3级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抹布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满足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可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豁免环节。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给建材加工企业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9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盟 (略) 年开采加工*立方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 |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和平嘎查 | 阿拉善盟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6°8"22.366",北纬40°27"7.762"。该项目为调整退出内蒙古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项目,由原有矿区面积由0.1880km2,调整至0.1049km2,将年开采规模由*m3/a提升至*m3/a建筑石料,并配套扩建工业场地。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坑采深标高由1340m~1300m调整为1232~1314m,增大作业面,作业时长,减少矿山服务年限,工业场地扩建包括建设卸车棚、破碎车间、筛分机破碎车间、成品堆棚、配电控制室、辅助车间。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2%。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为调整退出内蒙古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项目,因此,你单位在后续开采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地质公园相关保护要求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栏等措施,确保开采及相关活动不得进入地质公园,严禁侵占、破坏地质公园。表土剥离应单独堆存,用于完井后的生态恢复。矿山服务年限结束后,应对包括露天矿山、工业场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工程应当以地植被进行恢复,最大程度减轻探矿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发现开采作业影响地质公园,应立即停止勘探,确保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表土剥离、矿山开采、成品堆存、物料运输、车辆行驶等环节中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工业场地中破碎、筛分设置于全封闭车间,产生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二新污染源标准。发电机设备应优先择取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备。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3级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抹布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满足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可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豁免环节。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给建材加工企业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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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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