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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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8〕19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略) 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进行。由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系列高级按省高评委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我区2022年度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部署安排。

(二)评审时间。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上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三)申报通知发布。

1.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 (略) 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 (略) ”--“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市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 (略) ”--“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职称评审专栏” --“通知公告” (略) 直有关行业主管 (略) 站查询。

3.市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相应的评委会组建 (略) 站查询。

4.区所属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东营经济技术 (略) 发布。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 (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开发区的,由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在开发区的,由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 (略) ”(http://**:9000/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 (略) 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六)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七)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八)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 (略) 的高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十一)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中级职称;非公职称过渡中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十二)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十三)继续教育 (略)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 (略) 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搭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公办学校应根据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求,确定高、中级职称推荐人数;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名额由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略) 的高级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区人力资源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不受资历限制,比照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五)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七)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 (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 (略) 工作, (略) 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 (略) 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五、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 (略) 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 (略) ”新注册用人单位或需修改信息的用人单位,请携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点进行审核变更。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省、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以上所 (略) 人力资源社 (略) 站职称评审栏中“资料下载”中 (略) (略) “材料下载”中下载。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山东省专业 (略) ”自行获取电子证书或有关规定发放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诚信建设。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重要位置。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按规定给予取消, (略) 通报。

(二)严格审核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三)严肃评审纪律。 (略) 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异地评委、异地评审的“双异地”评审制度,健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受理的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专项行动

结合开发区实际,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完善评价标准,明确申报渠道,丰富评价方式,并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 (略) 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

(二) (略) 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 (略) (略) 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66号)要求执行,与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部署。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辖区 (略) 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

(三)企业自主评审职称和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部署安排。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202 (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2.开发区职称业务联系表.docx

3.开发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流程说明.docx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8〕19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略) 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进行。由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系列高级按省高评委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我区2022年度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部署安排。

(二)评审时间。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上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三)申报通知发布。

1.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 (略) 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 (略) ”--“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市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 (略) ”--“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职称评审专栏” --“通知公告” (略) 直有关行业主管 (略) 站查询。

3.市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相应的评委会组建 (略) 站查询。

4.区所属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东营经济技术 (略) 发布。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 (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开发区的,由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在开发区的,由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 (略) ”(http://**:9000/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 (略) 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六)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七)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八)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 (略) 的高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十一)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中级职称;非公职称过渡中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十二)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十三)继续教育 (略)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 (略) 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搭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公办学校应根据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求,确定高、中级职称推荐人数;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名额由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略) 的高级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区人力资源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不受资历限制,比照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五)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七)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 (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 (略) 工作, (略) 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 (略) 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五、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 (略) 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 (略) ”新注册用人单位或需修改信息的用人单位,请携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点进行审核变更。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省、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以上所 (略) 人力资源社 (略) 站职称评审栏中“资料下载”中 (略) (略) “材料下载”中下载。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山东省专业 (略) ”自行获取电子证书或有关规定发放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诚信建设。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重要位置。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按规定给予取消, (略) 通报。

(二)严格审核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三)严肃评审纪律。 (略) 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异地评委、异地评审的“双异地”评审制度,健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受理的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专项行动

结合开发区实际,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完善评价标准,明确申报渠道,丰富评价方式,并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 (略) 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

(二) (略) 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 (略) (略) 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66号)要求执行,与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部署。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辖区 (略) 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

(三)企业自主评审职称和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部署安排。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202 (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2.开发区职称业务联系表.docx

3.开发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流程说明.docx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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