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黎川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抚财农指〔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定的国家有、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对列入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 (略) 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略) 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 (略) 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级示范社。
(二)申报主体要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补助标准
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家,共*元。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流程。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9月5号前提交申报材料,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县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 (略)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加强管理。各农民合作社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及时验收。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抚财农指〔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定的国家有、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对列入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 (略) 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略) 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 (略) 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级示范社。
(二)申报主体要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补助标准
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家,共*元。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流程。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9月5号前提交申报材料,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县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 (略)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加强管理。各农民合作社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及时验收。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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