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桂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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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桂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具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基础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7号)中“一、衔接资金扶持对象”所规定内容。

(二)申报主体申报内容须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

(三)申报主体已经参与申报20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属其他项目,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四)所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单项新增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

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即不能多头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如申报的秸秆离田机械已经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4日前。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主体自行填写《20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1),获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8月13日前,将该表及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略) 农业农村局农业环保站。联系地址: (略) 西山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四楼;联系人:黄国欣;联系电话:0775-*。


附件:1.20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申报备案表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

发〔2022〕7号)


(略) 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具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基础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7号)中“一、衔接资金扶持对象”所规定内容。

(二)申报主体申报内容须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

(三)申报主体已经参与申报20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属其他项目,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四)所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单项新增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

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即不能多头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如申报的秸秆离田机械已经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4日前。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主体自行填写《20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1),获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8月13日前,将该表及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略) 农业农村局农业环保站。联系地址: (略) 西山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四楼;联系人:黄国欣;联系电话:0775-*。


附件:1.20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申报备案表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

发〔2022〕7号)


(略) 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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