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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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

关于《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

地点: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广西桂中现代木业科技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①多层基材板生产车间原定在厂内南面厂房,现调整至北面厂房;②胶粘剂原计划使用酚醛树脂,现调整为脲醛树脂;③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调整为光氧催化处理;④砂光工序调整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套)+排气筒(不与涂胶、热压共用排气筒)、另外为减轻砂光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的压力,在其下方增设自动排灰装置,砂光、抛光工序收尘被打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⑤原有10t/a导热油炉更换为20t/a。

验收结论:我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意我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8日至2022年09月4日

联系人:张丽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表

验收意见

关于《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

地点: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广西桂中现代木业科技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①多层基材板生产车间原定在厂内南面厂房,现调整至北面厂房;②胶粘剂原计划使用酚醛树脂,现调整为脲醛树脂;③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调整为光氧催化处理;④砂光工序调整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套)+排气筒(不与涂胶、热压共用排气筒)、另外为减轻砂光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的压力,在其下方增设自动排灰装置,砂光、抛光工序收尘被打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⑤原有10t/a导热油炉更换为20t/a。

验收结论:我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意我公司木材加工项目(阶段性)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8日至2022年09月4日

联系人:张丽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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