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关于《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关于《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地点: (略)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北面,服务范围为灵山县城区、周边乡镇及浦北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70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1台69.5t/h立式单锅筒自然循环余热锅炉、1套1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及调节池、炉渣收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及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设施等,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
验收结论: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公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6月02日
联系人:刘永辉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关于《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地点: (略)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北面,服务范围为灵山县城区、周边乡镇及浦北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70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1台69.5t/h立式单锅筒自然循环余热锅炉、1套1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及调节池、炉渣收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及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设施等,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
验收结论: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公 (略)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6月02日
联系人: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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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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