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
二、建设单位:霍山县水务局
三、环评单位:江苏河海环 (略)
四、建设地点:霍山县诸佛庵镇境内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实施背景
按霍山县诸佛庵镇城区规划面积和人口规模,现有诸佛庵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难以满足城镇远期供水需求;同时由于缺乏灌溉水源工程,诸佛庵镇及周边地带约*亩农田灌溉用水得不到保障,致使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及增产增收问题一直没解决;诸佛庵镇深水河流域现状防洪标准偏低,局部河段基本不设防,无完整的防洪体系,汛期时常发生短时强降雨,特别是近年山洪多次暴发,洪水灾害给两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2015年深水河地区发生严重洪灾以后,安 (略) 、县各级政府都非常关注灾情,特别指示要将老区人民的安危放重要位置。
因此为有效缓解城区用水的供需矛盾,满足霍山县诸佛庵镇城区及黑石渡镇深水河沿岸村集中供水远期规划,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要,保护中下游诸佛庵镇及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霍山县水务局拟建设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位于霍山县诸佛庵镇境内,属淮河流域。水库地处大别山深山区,推荐坝址在东淠河上游左支深水河中上游。桃源河水库是该工程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综合性水利工程。
桃源河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坝顶溢洪道、放空冲沙底孔、供水、灌溉和生态放水管、管理处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m3,正常蓄水位173.5m,年取水量约*m3,坝址控制流域面积为43.6km2。坝顶长度283m,其中坝顶溢洪道净宽32m,溢洪道堰型WES,坝顶高程182.3m,最大坝高52.9m,坝顶宽7m。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二、水利:11、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为鼓励类项目。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符合性
《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2年12月31日)中指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具有供水任务,符合《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要求。工程主要供水区为霍山县诸佛庵镇和黑石渡镇。工程库容*m3,供水量为*m3/a,与《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要求是符合的。
(二)规划符合性
桃源河水库工程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综合性水利工程。本项目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项目段生态红线呈连续块状分布,与项目相交。受地形等因素影响,不可避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坝址方案比选,最终确定的选址方案最为合理,具有唯一性。本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0180 公顷,属于无法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的建设项目,2022年3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本工程的实施,可以将诸佛庵镇防洪标准由20 年一遇提高至50 年一遇,使诸佛庵镇的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提升,也利于提高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工程向诸佛庵镇、黑石渡镇居民生活及农业灌溉供水,使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桃源河水库工程主要包括坝体和管理用房等。施工期临时占地主要为料场、弃土场、施工生活区等,所占地主要为园地、林地等,占地面积较小,施工期及施工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营运期通过合理调度泄洪,减少了对下游河道的冲刷,对水土保持起到积极的作用。运营期保证一定的生态流量下泄,采取分层取水减少低温水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库区设置水源保护区,并采取进一步的水源保护措施,保护上游林木,对水源的涵养起到保护作用。因此符合《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安徽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略) 总体规划》、《 (略) “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淠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霍山县防洪规划及供水规划等。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所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 (略) 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采取以上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后,可有效的减轻扬尘污染;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安装尾气净化器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池收集后由罐车运至诸佛庵镇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拌和站地面硬化、修建初期雨水沟和容积为22m3的收集处理池,对拌和废水与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和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砂石料冲洗水收集后经沉淀回用于石料冲洗;石料厂、移民安置区、弃渣场、石料加工区、施工工厂区进出场区的车辆轮胎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冲洗。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混凝土拌和站布局,将高噪声的拌和系统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在混凝土拌和站靠近居民点的西侧和南侧采用高度不小于3m的夹心隔音板进行封装; 在弃土场朝向居民点一侧(西侧和南侧)、 (略) 两侧的居民点设置移动隔声屏。物料运输过程合理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诸佛庵镇垃圾场。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对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停放场、钢木加工厂等施工用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并用石炭酸、生石灰进行消毒,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集中回收与分类整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油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开挖区的表层土集中堆置,施工结束后回填用于植被的恢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入河道内,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防火安全,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植被恢复时应使用本地物种,避免生态入侵;施工期采取导流方式,不影响坝上水流下泄;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水库蓄水前对库底进行清理:淹没区的厕所、简易猪舍、化粪池、粪池、牲畜栏,彻底清掏后运至库外进行积肥、堆肥无害化处理;库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至诸佛庵镇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以及易漂浮的杂物清理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林木、农作物秸秆等其他各种易漂浮的植物,运至霍山桔杆发电厂利用。(2)水库周边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库区管理,控制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提倡绿肥,采用节水灌溉措施,减少灌溉回归水量,减少来水对库区水质的富营养化影响。(3)采取分层取水方式,减少下泄水温对下游鱼类繁殖及农业灌溉的影响。(4)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确保10-4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17m3/s,5-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34m3/s。(5)在桃源河水库供水前,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扩大污水厂处理规模,将生产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减缓对桃源河水质的不利的影响。(6)在管理区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营运期,在项目管理区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根据当地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营运期非汛期生态流量不小于0.17m3/s,汛期不小于0.34m3/s。采取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从邻近养殖场购进放流苗种,放流种类为该流域内重要的经济鱼类,如鲤、鲫、黄颡鱼等,增殖放流时长为5年。工程占用公益林面积13.6593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999公顷,省级公益林12.3594公顷,需按当地政府的承诺将占用的公益林面积调进,确保公益林总量不减少。保好水土保持,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水土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维护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
6.移民安置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移民安置点的边界,最近点要在桃源河*域外200m以上,确保不在将来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域范围内。运行期不得向库区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诸佛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移民安置区不得进行畜禽养殖。在安置点配备分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运至诸佛庵镇垃圾场,不得随意堆放。安置区内不得从事饭店、宾馆等商业经营性活动。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到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溃坝、施工期油料泄漏、森林火灾风险、生态入侵风险等,建设单位负责应编制完善的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将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
九、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工程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实施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内容,并协调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的关系。
桃源河水库工程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施工期污水、施工区大气环境、声环境、人群健康、水土流失等进行监测,运行初期对水温、水文泥沙、生态流量、地表水质、生态环境、水土流失进行监测,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十、环评主要结论
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淠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 (略) 防洪规划》等规划内容。该工程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工程占用少量的生态红线用地,属于无法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桃源河水库工程的建设可以提升霍山县的防洪安全,保障区域生活供水及灌溉用水;同时工程建成后对于改善区域环境,促进霍山县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一体的工程。工程负效益主要为占压土地资源以及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短期不利影响,在完善的各项补偿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在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
二、建设单位:霍山县水务局
三、环评单位:江苏河海环 (略)
四、建设地点:霍山县诸佛庵镇境内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实施背景
按霍山县诸佛庵镇城区规划面积和人口规模,现有诸佛庵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难以满足城镇远期供水需求;同时由于缺乏灌溉水源工程,诸佛庵镇及周边地带约*亩农田灌溉用水得不到保障,致使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及增产增收问题一直没解决;诸佛庵镇深水河流域现状防洪标准偏低,局部河段基本不设防,无完整的防洪体系,汛期时常发生短时强降雨,特别是近年山洪多次暴发,洪水灾害给两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2015年深水河地区发生严重洪灾以后,安 (略) 、县各级政府都非常关注灾情,特别指示要将老区人民的安危放重要位置。
因此为有效缓解城区用水的供需矛盾,满足霍山县诸佛庵镇城区及黑石渡镇深水河沿岸村集中供水远期规划,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要,保护中下游诸佛庵镇及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霍山县水务局拟建设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位于霍山县诸佛庵镇境内,属淮河流域。水库地处大别山深山区,推荐坝址在东淠河上游左支深水河中上游。桃源河水库是该工程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综合性水利工程。
桃源河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坝顶溢洪道、放空冲沙底孔、供水、灌溉和生态放水管、管理处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m3,正常蓄水位173.5m,年取水量约*m3,坝址控制流域面积为43.6km2。坝顶长度283m,其中坝顶溢洪道净宽32m,溢洪道堰型WES,坝顶高程182.3m,最大坝高52.9m,坝顶宽7m。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二、水利:11、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为鼓励类项目。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符合性
《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2年12月31日)中指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具有供水任务,符合《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要求。工程主要供水区为霍山县诸佛庵镇和黑石渡镇。工程库容*m3,供水量为*m3/a,与《中 (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要求是符合的。
(二)规划符合性
桃源河水库工程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综合性水利工程。本项目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项目段生态红线呈连续块状分布,与项目相交。受地形等因素影响,不可避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坝址方案比选,最终确定的选址方案最为合理,具有唯一性。本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0180 公顷,属于无法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的建设项目,2022年3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本工程的实施,可以将诸佛庵镇防洪标准由20 年一遇提高至50 年一遇,使诸佛庵镇的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提升,也利于提高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工程向诸佛庵镇、黑石渡镇居民生活及农业灌溉供水,使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桃源河水库工程主要包括坝体和管理用房等。施工期临时占地主要为料场、弃土场、施工生活区等,所占地主要为园地、林地等,占地面积较小,施工期及施工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营运期通过合理调度泄洪,减少了对下游河道的冲刷,对水土保持起到积极的作用。运营期保证一定的生态流量下泄,采取分层取水减少低温水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库区设置水源保护区,并采取进一步的水源保护措施,保护上游林木,对水源的涵养起到保护作用。因此符合《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安徽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略) 总体规划》、《 (略) “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淠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霍山县防洪规划及供水规划等。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所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 (略) 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采取以上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后,可有效的减轻扬尘污染;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安装尾气净化器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池收集后由罐车运至诸佛庵镇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拌和站地面硬化、修建初期雨水沟和容积为22m3的收集处理池,对拌和废水与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和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砂石料冲洗水收集后经沉淀回用于石料冲洗;石料厂、移民安置区、弃渣场、石料加工区、施工工厂区进出场区的车辆轮胎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冲洗。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混凝土拌和站布局,将高噪声的拌和系统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在混凝土拌和站靠近居民点的西侧和南侧采用高度不小于3m的夹心隔音板进行封装; 在弃土场朝向居民点一侧(西侧和南侧)、 (略) 两侧的居民点设置移动隔声屏。物料运输过程合理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诸佛庵镇垃圾场。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对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停放场、钢木加工厂等施工用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并用石炭酸、生石灰进行消毒,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集中回收与分类整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油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开挖区的表层土集中堆置,施工结束后回填用于植被的恢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入河道内,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防火安全,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植被恢复时应使用本地物种,避免生态入侵;施工期采取导流方式,不影响坝上水流下泄;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水库蓄水前对库底进行清理:淹没区的厕所、简易猪舍、化粪池、粪池、牲畜栏,彻底清掏后运至库外进行积肥、堆肥无害化处理;库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至诸佛庵镇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以及易漂浮的杂物清理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林木、农作物秸秆等其他各种易漂浮的植物,运至霍山桔杆发电厂利用。(2)水库周边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库区管理,控制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提倡绿肥,采用节水灌溉措施,减少灌溉回归水量,减少来水对库区水质的富营养化影响。(3)采取分层取水方式,减少下泄水温对下游鱼类繁殖及农业灌溉的影响。(4)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确保10-4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17m3/s,5-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34m3/s。(5)在桃源河水库供水前,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扩大污水厂处理规模,将生产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减缓对桃源河水质的不利的影响。(6)在管理区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营运期,在项目管理区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根据当地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营运期非汛期生态流量不小于0.17m3/s,汛期不小于0.34m3/s。采取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从邻近养殖场购进放流苗种,放流种类为该流域内重要的经济鱼类,如鲤、鲫、黄颡鱼等,增殖放流时长为5年。工程占用公益林面积13.6593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999公顷,省级公益林12.3594公顷,需按当地政府的承诺将占用的公益林面积调进,确保公益林总量不减少。保好水土保持,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水土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维护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
6.移民安置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移民安置点的边界,最近点要在桃源河*域外200m以上,确保不在将来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域范围内。运行期不得向库区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诸佛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移民安置区不得进行畜禽养殖。在安置点配备分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运至诸佛庵镇垃圾场,不得随意堆放。安置区内不得从事饭店、宾馆等商业经营性活动。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到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溃坝、施工期油料泄漏、森林火灾风险、生态入侵风险等,建设单位负责应编制完善的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将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
九、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工程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实施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内容,并协调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的关系。
桃源河水库工程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施工期污水、施工区大气环境、声环境、人群健康、水土流失等进行监测,运行初期对水温、水文泥沙、生态流量、地表水质、生态环境、水土流失进行监测,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十、环评主要结论
霍山县桃源河水库工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淠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 (略) 防洪规划》等规划内容。该工程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工程占用少量的生态红线用地,属于无法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桃源河水库工程的建设可以提升霍山县的防洪安全,保障区域生活供水及灌溉用水;同时工程建成后对于改善区域环境,促进霍山县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一体的工程。工程负效益主要为占压土地资源以及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短期不利影响,在完善的各项补偿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在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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