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服价〔2022〕80号关于界首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改服价〔2022〕80号关于界首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略) 内机动车
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改服价〔2022〕80号
(略) :
你院报来《关 (略) (略) 内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报告》(院发〔2022〕24号)收悉。
你 (略) 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在院内公共面积场所规划机动车停车车位,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界政办〔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及我委发改服价〔2022〕75号文件精神, (略) 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机 (略) 院内停放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为:
(一)停放6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费;
(二)停放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4元;
(三)停放120分钟以上(含120分钟)至24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6元;
(四)停放240分钟以上未超过12小时的车辆收费10元;
(五)停放超过12小时以上未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车辆收费18元;
(六)车辆停放超出24小时的,按以上收费标准重新计费收取。
二、减免范围
(略) (略) 的医疗机构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
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后,按上述收费标准每车次优惠1元。
三、相关要求
(一)你院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出入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你院在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前,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时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实行一车一票。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你院此前有关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自行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略) (略) 内机动车
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改服价〔2022〕80号
(略) :
你院报来《关 (略) (略) 内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报告》(院发〔2022〕24号)收悉。
你 (略) 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在院内公共面积场所规划机动车停车车位,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界政办〔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及我委发改服价〔2022〕75号文件精神, (略) 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机 (略) 院内停放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为:
(一)停放6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费;
(二)停放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4元;
(三)停放120分钟以上(含120分钟)至24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6元;
(四)停放240分钟以上未超过12小时的车辆收费10元;
(五)停放超过12小时以上未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车辆收费18元;
(六)车辆停放超出24小时的,按以上收费标准重新计费收取。
二、减免范围
(略) (略) 的医疗机构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
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后,按上述收费标准每车次优惠1元。
三、相关要求
(一)你院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出入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你院在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前,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时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实行一车一票。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你院此前有关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自行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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