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 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置项目 | 天津光大 (略) | (略) 北辰区双 (略) 1号 | 中环广源 (略) | (略)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双口垃圾填埋场”) (略) 北辰区双口村西,于2001年启用,2020年封场。目前,双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老旧、处理效果差,处理后的浓缩液收集池内积存约8.*吨浓缩液,为处理积存的浓缩液,双口垃圾填埋场拟委托天津光大 (略) 进行积存浓缩液的无害化全量处置工作。 为此,天津光大 (略) (以下简称“光大公司”)拟投资建设“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置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新增一套处理能力400m3/d的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理系统,拟采用“预处理+负压MVR蒸发+尾渣干燥系统+产水保障单元”工艺;配套建设浓缩液输送管道、外围储罐、原水进水 (略) 、加药 (略) 、除臭设备等,将双口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浓缩液引至全量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为临时工程,仅对双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收集池内现有积存的8.*吨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处理,全量化处置后该装置拆除。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经1套“两级洗涤塔(酸洗+碱洗)+植物液喷淋塔”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项目石灰仓、碳酸钠仓等储仓均采取密闭措施,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仓顶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硫酸雾的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渗滤液浓缩液与产生的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冷却塔排污水和除臭装置洗涤塔废水进入渗滤液浓缩液处理装置处理(采用“预处理+负压MVR蒸发+尾渣干燥系统+产水保障单元”工艺),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大部分回用于冷却塔用水,少部分回用于药剂配置、膜清洗补水、地面清洗水等。 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光大厂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 (略) 最终进入双青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水泵、空压机及室外的水泵、冷却塔、环保风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与距离衰减,四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滤芯、废阻垢剂包装、废清洗剂包装、废消泡剂包装、废片碱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除盐污泥、干燥尾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共同进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经物质危险性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浓硫酸、液碱、碱性清洗剂、渗滤液浓缩液及产生的氨、硫化氢等;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上述物质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6)土壤及地下水影响 项目正常状况下防渗措施完善,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非正常状况下,若集水坑发生泄漏,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防渗及应急处理措施,在此情况下,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正常状况下防渗措施完善,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非正常状况下,若集水坑发生泄漏,在预测时间内可能出现污染物氨氮超标现象,超标范围未出厂界。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防渗及应急处理措施,在此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 无 | 2022.9.9 -2022.9.1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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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置项目 | 天津光大 (略) | (略) 北辰区双 (略) 1号 | 中环广源 (略) | (略)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双口垃圾填埋场”) (略) 北辰区双口村西,于2001年启用,2020年封场。目前,双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老旧、处理效果差,处理后的浓缩液收集池内积存约8.*吨浓缩液,为处理积存的浓缩液,双口垃圾填埋场拟委托天津光大 (略) 进行积存浓缩液的无害化全量处置工作。 为此,天津光大 (略) (以下简称“光大公司”)拟投资建设“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置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新增一套处理能力400m3/d的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理系统,拟采用“预处理+负压MVR蒸发+尾渣干燥系统+产水保障单元”工艺;配套建设浓缩液输送管道、外围储罐、原水进水 (略) 、加药 (略) 、除臭设备等,将双口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浓缩液引至全量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为临时工程,仅对双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收集池内现有积存的8.*吨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处理,全量化处置后该装置拆除。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经1套“两级洗涤塔(酸洗+碱洗)+植物液喷淋塔”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项目石灰仓、碳酸钠仓等储仓均采取密闭措施,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仓顶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硫酸雾的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渗滤液浓缩液与产生的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冷却塔排污水和除臭装置洗涤塔废水进入渗滤液浓缩液处理装置处理(采用“预处理+负压MVR蒸发+尾渣干燥系统+产水保障单元”工艺),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大部分回用于冷却塔用水,少部分回用于药剂配置、膜清洗补水、地面清洗水等。 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光大厂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 (略) 最终进入双青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水泵、空压机及室外的水泵、冷却塔、环保风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与距离衰减,四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滤芯、废阻垢剂包装、废清洗剂包装、废消泡剂包装、废片碱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除盐污泥、干燥尾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共同进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经物质危险性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浓硫酸、液碱、碱性清洗剂、渗滤液浓缩液及产生的氨、硫化氢等;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上述物质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6)土壤及地下水影响 项目正常状况下防渗措施完善,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非正常状况下,若集水坑发生泄漏,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防渗及应急处理措施,在此情况下,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正常状况下防渗措施完善,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非正常状况下,若集水坑发生泄漏,在预测时间内可能出现污染物氨氮超标现象,超标范围未出厂界。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防渗及应急处理措施,在此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 无 | 2022.9.9 -2022.9.1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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