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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收回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收回资金)项目的通知
铜农委〔2022〕151号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
建设(收回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业主单位:
因个别实施单位放弃项目建设,经我委研究同意,对收回资金重新组织公开申报。请各镇(街)加大宣传,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额度
本次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莲藕休闲食品产品研发和莲藕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共*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铜梁辖区范围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所有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资金支持范围
仅用于支持莲藕休闲食品产品研发和莲藕加工厂建设,建设地点在土桥镇。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与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
(二)建设补助依据
项目建设内容若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补助金额超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三)资金管理要求
1.项目补助实行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2.项目建设纳入实施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自筹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单位账户,并按区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使用。
五、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自愿、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确定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详细的资金测算,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方案》(附件1)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性材料,报送项目所在镇(街)初审,并由镇街出具项目推荐函后予以上报。推荐函中必须明确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所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602室,*@*q.com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前。
联系人:刘洪
联系电话:023-*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铜农委〔2022〕151号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
建设(收回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业主单位:
因个别实施单位放弃项目建设,经我委研究同意,对收回资金重新组织公开申报。请各镇(街)加大宣传,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额度
本次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莲藕休闲食品产品研发和莲藕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共*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铜梁辖区范围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所有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资金支持范围
仅用于支持莲藕休闲食品产品研发和莲藕加工厂建设,建设地点在土桥镇。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与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
(二)建设补助依据
项目建设内容若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补助金额超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三)资金管理要求
1.项目补助实行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2.项目建设纳入实施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自筹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单位账户,并按区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使用。
五、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自愿、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确定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详细的资金测算,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方案》(附件1)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性材料,报送项目所在镇(街)初审,并由镇街出具项目推荐函后予以上报。推荐函中必须明确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所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602室,*@*q.com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前。
联系人:刘洪
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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