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陆环项管〔2022〕38号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群创机械配件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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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陆环项管〔2022〕38号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群创机械配件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玉*环项管〔2022〕38号

(略) *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群创机械配件生产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群创机械配件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性质为新建,位于*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办公室对面),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1′00.762″,北纬22°33′00.038″。

(一)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487.19m2,新建机械配件铸造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机械配件50000吨,其中铸铁件20000吨/年,铸铝件30000吨/年。

(二)主要原辅材料:生铁、回炉铁、硅铁、毛胚铁件、除渣剂、覆膜砂、铝锭、毛胚铝件、切削液、*炔、氧气等。

(三)主要生产设备:CNC设备、数控机床、铣床、钻床、普通机床、浇注机、保温炉、中频炉、射芯机、落砂机、机床、带锯、空压机、干燥机、打磨抛光机、砂带机、焊机、抛丸机、除尘设备、渗补设备、储气罐。

(四)工艺流程:原料→电炉熔化→浇注→脱模→去浇冒口→抛丸→打磨→机加工→清洗→干燥、上油→产品。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为总投资的1%)。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涤工序,不外排;项目拟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5m3/d。项目废切削液经油水分离器、切削液再生机、水箱清渣机等处理,循环使用,无废液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槽罐车运至*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专用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统一汇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

(四)废气。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炉烟尘、混砂粉尘、浇注及出砂粉尘、射芯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食堂油烟。熔炉烟尘经中频炉炉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烟尘由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烟尘在封闭厂房沉降。混砂工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无组织的混砂粉尘在封闭车间沉降。浇注及出砂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来收集和处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射芯废气在射芯工序上安装吸气集尘罩,送入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件抛丸在全封闭的抛丸机内进行,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及封闭车间沉降。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打磨粉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封闭车间沉降。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必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

(五)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高压中频电炉、抛丸机、空压机、数控车床、铣床、钻床、压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南面、北面、西面声环境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面声环境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六)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铝渣、边角料)、危险废物(机修废物、废润滑油、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铸铁线炉渣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水泥厂;铝渣集中收集出售给铝渣处理厂;不合格铸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炉熔化再生产。机修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要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有关贮存技术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含油金属屑经抽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暂存于危废间, (略) 利用,管理、运输过程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请*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川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略) *川生态环境局政秘股 **日印发


玉*环项管〔2022〕38号

(略) *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群创机械配件生产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群创机械配件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性质为新建,位于*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办公室对面),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1′00.762″,北纬22°33′00.038″。

(一)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487.19m2,新建机械配件铸造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机械配件50000吨,其中铸铁件20000吨/年,铸铝件30000吨/年。

(二)主要原辅材料:生铁、回炉铁、硅铁、毛胚铁件、除渣剂、覆膜砂、铝锭、毛胚铝件、切削液、*炔、氧气等。

(三)主要生产设备:CNC设备、数控机床、铣床、钻床、普通机床、浇注机、保温炉、中频炉、射芯机、落砂机、机床、带锯、空压机、干燥机、打磨抛光机、砂带机、焊机、抛丸机、除尘设备、渗补设备、储气罐。

(四)工艺流程:原料→电炉熔化→浇注→脱模→去浇冒口→抛丸→打磨→机加工→清洗→干燥、上油→产品。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为总投资的1%)。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涤工序,不外排;项目拟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5m3/d。项目废切削液经油水分离器、切削液再生机、水箱清渣机等处理,循环使用,无废液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槽罐车运至*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专用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统一汇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

(四)废气。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炉烟尘、混砂粉尘、浇注及出砂粉尘、射芯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食堂油烟。熔炉烟尘经中频炉炉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烟尘由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烟尘在封闭厂房沉降。混砂工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无组织的混砂粉尘在封闭车间沉降。浇注及出砂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来收集和处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射芯废气在射芯工序上安装吸气集尘罩,送入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件抛丸在全封闭的抛丸机内进行,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及封闭车间沉降。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打磨粉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封闭车间沉降。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必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

(五)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高压中频电炉、抛丸机、空压机、数控车床、铣床、钻床、压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南面、北面、西面声环境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面声环境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六)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铝渣、边角料)、危险废物(机修废物、废润滑油、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铸铁线炉渣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水泥厂;铝渣集中收集出售给铝渣处理厂;不合格铸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炉熔化再生产。机修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要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有关贮存技术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含油金属屑经抽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暂存于危废间, (略) 利用,管理、运输过程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请*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川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略) *川生态环境局政秘股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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