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陆环项管〔2022〕34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泰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玉陆环项管〔2022〕34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泰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玉*环项管〔2022〕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联泰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你单位报来的《联泰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性质为新建,位于*川县马坡镇硃砂村马坡煤场部分场地,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2"56.978",北纬22°31"0.413"。
(一)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项目占地15亩,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仓库、晒场及办公生活设施,设置烘干、粉碎及分级生产线,项目利用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生产涂料粉500吨。
(二)主要原辅材料:高岭土压滤泥;能源消耗有生物质颗粒、电等。
(三)主要生产设备:装载机、叉车、粉碎机、螺旋推送喂料机、除尘器、分级机、引风机、热风炉、包装机、关风卸料阀。
(四)工艺流程:高岭土压滤泥→配比→晾晒→烘干→粉碎→分级→包装。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元(约为总投资的13.25%)。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热风炉排放废气、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螺旋推送喂料机投料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等。热风炉废气由15米排气筒(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窑、粉碎机、分级机及包装工序均为密闭生产,末端采用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产生量全部为产品,除尘器尾气粉尘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在螺旋推送喂料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到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的颗粒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废水。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类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五)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为装载机、叉车、粉碎机、螺旋推送喂料机、除尘器、分级机、引风机、热风炉、包装机等。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持机械润滑,安装基础减震或采用局部消声罩,同时注意维护保养机械,使机械设各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对强噪声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距离场区边界较远处,降低厂界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生活垃圾堆存于临时垃圾堆放点内,定期消毒、除臭、除虫,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运走;机修废油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请*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
(略) *川生态环境局政秘股2022年7月28日印发 |
玉*环项管〔2022〕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联泰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你单位报来的《联泰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性质为新建,位于*川县马坡镇硃砂村马坡煤场部分场地,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2"56.978",北纬22°31"0.413"。
(一)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项目占地15亩,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仓库、晒场及办公生活设施,设置烘干、粉碎及分级生产线,项目利用高岭土压滤泥生产涂料粉,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生产涂料粉500吨。
(二)主要原辅材料:高岭土压滤泥;能源消耗有生物质颗粒、电等。
(三)主要生产设备:装载机、叉车、粉碎机、螺旋推送喂料机、除尘器、分级机、引风机、热风炉、包装机、关风卸料阀。
(四)工艺流程:高岭土压滤泥→配比→晾晒→烘干→粉碎→分级→包装。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元(约为总投资的13.25%)。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热风炉排放废气、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螺旋推送喂料机投料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等。热风炉废气由15米排气筒(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窑、粉碎机、分级机及包装工序均为密闭生产,末端采用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产生量全部为产品,除尘器尾气粉尘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在螺旋推送喂料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到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的颗粒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废水。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类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五)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为装载机、叉车、粉碎机、螺旋推送喂料机、除尘器、分级机、引风机、热风炉、包装机等。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持机械润滑,安装基础减震或采用局部消声罩,同时注意维护保养机械,使机械设各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对强噪声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距离场区边界较远处,降低厂界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生活垃圾堆存于临时垃圾堆放点内,定期消毒、除臭、除虫,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运走;机修废油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请*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
(略) *川生态环境局政秘股2022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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