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2022-09-0918: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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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2022-09-0918:49: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09日-2022年09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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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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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生产精密光学元器件及精密模具的新建项目

(略) 漕湖街 (略) 10号(2#、3#厂房)

江苏 (略)

苏州优 (略)

年产精密光学元器件*件、精密模具*件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含清洗剂废水、浓水回用弃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后,与RO清洗水回用弃水、DI清洗水回用弃水、浸酸后RO清洗废水、维护废水、曲折率测定废水、研磨废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废弃水(以上均不得含氮磷)以及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一起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浸酸、擦拭、脱水、干燥2、前处理、表面处理2、调墨、涂墨、干燥1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FQ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8米高FQ002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异*醇废液、喷淋废液(900-402-06),含油残渣(900-200-08),废机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废芯取油、废切削液(900-006-09),抛光废液(900-007-09),浸酸废液、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废气处理废活性炭(900-039-49),废擦拭棉、危险废包装、清洗机废滤芯、油雾净化废滤芯、涂墨废物、废含油抹布(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废包材、不合格品、废弃膜料、废玻璃珠、边角料、废石英砂、一般废活性炭、废树脂、制纯水废滤芯、废模具、废弃治具夹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膜、废分子筛委外回收利用,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2#、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总容积不小于365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新建生产吸尘器配件项目

相城区太平 (略) 2号

苏州阿拉 (略)

源青净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年生产不锈钢尘桶*个、塑料制品*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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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不得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丝印、刷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废抹布、废包装容器(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不锈钢材、次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所在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新建生产急救包内袋、急救包外袋、电子产品内包装袋项目

(略) 相城经济技术开 (略) 9号7号楼

(略) 平江 (略)

广东 (略)

年生产急救包内袋*只、急救包外袋*只、电子产品内包装袋2亿只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吹膜、印刷、复合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空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边角料、头尾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扩建生产加工铝材制品项目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 (略) 18号

(略) (略)

广东 (略)

年扩建生产加工铝材制品(过滤器外框*套、自动化设备框架*套、散热器*片、电机外壳*个)(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和限制类的除外,不涉及铸造及表面处理)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不得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铝棒热剪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煲模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参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煲模废液(900-352-35),废包装(900-041-49),槽渣(336-064-17),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边角料、金属屑、废模具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全厂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5

扩建生产电子元器件项目

(略) 相城经济开 (略) 577号

百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广东 (略)

年生产程序开关*件,端子台*件,引线框架150亿件。根据企业承诺,取消现有项目程式开关产能。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包装容器、废无尘布、废滤芯(900-041-49),废液压油(900-218-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4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屑、不合格品、冲压废料、废冲压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废胶带委外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1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6

建设生产金属机箱、机柜、机械设备外壳(非标)、仪器设备配件项目

(略) 相城区太平 (略) 18号

(略) (略)

(略) (略)

年产金属机箱、机柜1000套、机械设备外壳(非标)*件、仪器设备配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粉末喷涂、烘烤固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废抹布(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废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粉末涂料、废滤芯滤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09日-2022年0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生产精密光学元器件及精密模具的新建项目

(略) 漕湖街 (略) 10号(2#、3#厂房)

江苏 (略)

苏州优 (略)

年产精密光学元器件*件、精密模具*件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含清洗剂废水、浓水回用弃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后,与RO清洗水回用弃水、DI清洗水回用弃水、浸酸后RO清洗废水、维护废水、曲折率测定废水、研磨废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废弃水(以上均不得含氮磷)以及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一起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浸酸、擦拭、脱水、干燥2、前处理、表面处理2、调墨、涂墨、干燥1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FQ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8米高FQ002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异*醇废液、喷淋废液(900-402-06),含油残渣(900-200-08),废机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废芯取油、废切削液(900-006-09),抛光废液(900-007-09),浸酸废液、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废气处理废活性炭(900-039-49),废擦拭棉、危险废包装、清洗机废滤芯、油雾净化废滤芯、涂墨废物、废含油抹布(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废包材、不合格品、废弃膜料、废玻璃珠、边角料、废石英砂、一般废活性炭、废树脂、制纯水废滤芯、废模具、废弃治具夹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膜、废分子筛委外回收利用,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2#、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总容积不小于365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新建生产吸尘器配件项目

相城区太平 (略) 2号

苏州阿拉 (略)

源青净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年生产不锈钢尘桶*个、塑料制品*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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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不得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丝印、刷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废抹布、废包装容器(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不锈钢材、次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所在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新建生产急救包内袋、急救包外袋、电子产品内包装袋项目

(略) 相城经济技术开 (略) 9号7号楼

(略) 平江 (略)

广东 (略)

年生产急救包内袋*只、急救包外袋*只、电子产品内包装袋2亿只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吹膜、印刷、复合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空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边角料、头尾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扩建生产加工铝材制品项目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 (略) 18号

(略) (略)

广东 (略)

年扩建生产加工铝材制品(过滤器外框*套、自动化设备框架*套、散热器*片、电机外壳*个)(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和限制类的除外,不涉及铸造及表面处理)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不得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铝棒热剪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煲模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参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煲模废液(900-352-35),废包装(900-041-49),槽渣(336-064-17),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边角料、金属屑、废模具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全厂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5

扩建生产电子元器件项目

(略) 相城经济开 (略) 577号

百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广东 (略)

年生产程序开关*件,端子台*件,引线框架150亿件。根据企业承诺,取消现有项目程式开关产能。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包装容器、废无尘布、废滤芯(900-041-49),废液压油(900-218-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4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屑、不合格品、冲压废料、废冲压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废胶带委外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1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6

建设生产金属机箱、机柜、机械设备外壳(非标)、仪器设备配件项目

(略) 相城区太平 (略) 18号

(略) (略)

(略) (略)

年产金属机箱、机柜1000套、机械设备外壳(非标)*件、仪器设备配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粉末喷涂、烘烤固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废抹布(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废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粉末涂料、废滤芯滤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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