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双胞胎弘安畜牧有限公司田心镇现代化18万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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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双胞胎弘安畜牧有限公司田心镇现代化18万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双 (略) 田心镇现代化*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上高双 (略) 田心镇现代化*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上高县田心镇红卫村,场区中心坐标:北纬28°6′58.781″,东经 114°36′0.823″。

建设单位

上高双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上高双 (略) 田心镇现代化*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位于上高县田心镇红卫村,场区中心坐标:北纬28°6′58.781″,东经 114°36′0.823″。

项目东面、南面主要为林地,西面为柑橘林, (略) ,北侧约50米为新塘北水库。

猪场建设占地529.5亩(约35.3hm2)。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6栋保育舍、11栋育肥舍,1栋办公宿舍楼,洗车房、高温消毒房等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m2。建成后,可达到年存栏育肥仔猪*头,年出栏约*头育肥猪。

项目年存栏育肥仔猪*头,以饲料喂养,先保育50天,再育肥100天达到体重约100kg/头以上后直接出售。如此平均每年可以育肥两批猪,年出栏约*头育肥猪。

产品方案:年出栏约*头育肥猪。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新增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养猪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水处理总体工艺为“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厌氧塘+两级A/O+氧化塘”。废水处理后的水质浓度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猪场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采取在饲料中添加EM菌剂等有益微生物制剂、干清粪工艺、猪舍定期喷洒除臭剂、猪舍排风口处设置恶臭处理系统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有机肥车间及污水站恶臭采取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四周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经设备自带的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41/1604-2018)小型处理效率及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加强场区绿化,场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项目需以养殖区边界为起点外延500m区域为拟建项目防护区域。

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双 (略) 田心镇现代化*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上高双 (略) 田心镇现代化*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上高县田心镇红卫村,场区中心坐标:北纬28°6′58.781″,东经 114°36′0.823″。

建设单位

上高双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上高双 (略) 田心镇现代化*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位于上高县田心镇红卫村,场区中心坐标:北纬28°6′58.781″,东经 114°36′0.823″。

项目东面、南面主要为林地,西面为柑橘林, (略) ,北侧约50米为新塘北水库。

猪场建设占地529.5亩(约35.3hm2)。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6栋保育舍、11栋育肥舍,1栋办公宿舍楼,洗车房、高温消毒房等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m2。建成后,可达到年存栏育肥仔猪*头,年出栏约*头育肥猪。

项目年存栏育肥仔猪*头,以饲料喂养,先保育50天,再育肥100天达到体重约100kg/头以上后直接出售。如此平均每年可以育肥两批猪,年出栏约*头育肥猪。

产品方案:年出栏约*头育肥猪。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新增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养猪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水处理总体工艺为“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厌氧塘+两级A/O+氧化塘”。废水处理后的水质浓度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猪场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采取在饲料中添加EM菌剂等有益微生物制剂、干清粪工艺、猪舍定期喷洒除臭剂、猪舍排风口处设置恶臭处理系统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有机肥车间及污水站恶臭采取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四周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经设备自带的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41/1604-2018)小型处理效率及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加强场区绿化,场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项目需以养殖区边界为起点外延500m区域为拟建项目防护区域。

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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