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项目——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项目——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项目——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批复(浦环审函〔2020〕38号),建设地点位于浦城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本次拟对原有已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选址进行调整,取消原有南地块建设内容,西北地块建设内容迁至原有已批项目厂区的预留用地内,同时新增柔性生产5500吨色氨酸或*吨缬氨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处理能力至4000t/d。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总量不变,仍为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投资的3%。
根据浙江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期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再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南浦溪。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储罐区围堰及防火堤,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依托厂区原有项目已建设施。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建 (略)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1.624t/a、氨氮2.158t/a。企业应按要求获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浙江 (略)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项目——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批复(浦环审函〔2020〕38号),建设地点位于浦城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本次拟对原有已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选址进行调整,取消原有南地块建设内容,西北地块建设内容迁至原有已批项目厂区的预留用地内,同时新增柔性生产5500吨色氨酸或*吨缬氨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处理能力至4000t/d。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总量不变,仍为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投资的3%。
根据浙江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期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再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南浦溪。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储罐区围堰及防火堤,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依托厂区原有项目已建设施。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建 (略)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1.624t/a、氨氮2.158t/a。企业应按要求获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浙江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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