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康健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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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7号。项目新增1条原液生产线、1条灌装、包装生产线,生产注射重组特立帕肽和注射用艾塞那肽,原液生产线年分别生产25批次,包装成品分别生产50批次,每批次*支,产量分别为*支/年。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质检废水。生产车间废水、质检废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综合污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废水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染物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排放要求,废气达标排放。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酵设备、冻干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和风机、水泵等,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发酵设备、冻干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安置在相应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送风机组安置空调设备间内,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风机、排风扇等),使设备运行良好。
根据项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应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箱、办公垃圾以及污水站运营中产生的污泥。包装箱、办公垃圾等分类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污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发酵离心收集上清液后产生废菌渣、纯化过滤和除菌过滤中产生的废过滤器、灯检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层析纯化过程中产生的失效的纯化柱填料及滤膜、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物)和废试剂瓶以及污水处理站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2日公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
本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7号。项目新增1条原液生产线、1条灌装、包装生产线,生产注射重组特立帕肽和注射用艾塞那肽,原液生产线年分别生产25批次,包装成品分别生产50批次,每批次*支,产量分别为*支/年。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质检废水。生产车间废水、质检废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综合污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废水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染物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排放要求,废气达标排放。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酵设备、冻干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和风机、水泵等,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发酵设备、冻干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安置在相应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送风机组安置空调设备间内,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风机、排风扇等),使设备运行良好。
根据项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应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箱、办公垃圾以及污水站运营中产生的污泥。包装箱、办公垃圾等分类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污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发酵离心收集上清液后产生废菌渣、纯化过滤和除菌过滤中产生的废过滤器、灯检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层析纯化过程中产生的失效的纯化柱填料及滤膜、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物)和废试剂瓶以及污水处理站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2日公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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